一、中共泰兴市委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滨江镇党委)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指示、决定。
2.讨论决定开发区(滨江镇)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3.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抓好干部的管理、教育、培训、考核、任免和奖惩等工作,对以市直部门管理为主的驻区单位干部的调动、任免、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4.认真抓好思想政治工作,抓好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
5.加强和完善对镇人大、政府的领导和协调,支持他们依法行使职权;加强对工会工作委员会、共青团委员会、妇女联合会、人民武装部等组织的领导,研究讨论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他们根据各自的特点开展活动,充分发挥作用。
6.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滨江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和指示,依法制定经济开发区(滨江镇)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研究制订开发区(滨江镇)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根据我市国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编制经济开发区(滨江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管理。
3.负责经济开发区(滨江镇)内基础设施、公用工程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供水、排水、供热、道路、煤气、电信、园林、绿化、环卫、市容市貌的建设、管理及执法监察工作。
4.管理经济开发区(滨江镇)内的经济、安全生产、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司法、综治信访、镇村建设、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5.负责编制经济开发区(滨江镇)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并与市环保部门共同抓好环保管理工作。
6.受市政府委托,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口岸开放规划和计划;抓好口岸管理的行政管理和口岸检查检验单位的协调工作。
7.负责经济开发区(滨江镇)区域内长江港口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8.协助市国土部门做好经济开发区(滨江镇)内土地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和实施经济开发区(滨江镇)内的拆迁安置工作。
9.按照有关规定,抓好经济开发区(滨江镇)内劳动人事管理日常工作。
10.行使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11.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