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荣市长于2024年4月16日下午在市行政会议中心第二会议室主持召开市政府第三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了以下事项:
会议集中学习了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会议要求:1.深入分析研究。充分认识推进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厘清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做好参谋分析。2.发挥政策红利。聚焦省对市县转移支付、收入分享与动态调整方式等重难点方面精准解剖,深度挖掘政策红利,加大上争对接力度,为高质量发展争取更多财政支持。3.兜牢“三保”底线。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全面落实好保障责任,增强基层财政可持续能力,不断提高市乡两级财政管理水平。
会议原则同意市财政局提出的关于调整市乡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分担比例的建议方案。会议要求,市财政局要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会同相关乡镇及时做好动态调整有关事宜。同时,督促相关乡镇及时进行相应预算调整,并报同级人大审批后执行,确保调整有依据、有措施、有落实。会议明确,珊瑚镇、分界镇、广陵镇、新街镇四个乡镇的市乡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分担比例由7:3调整为6:4,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会议原则同意市财政局提出的改制退休人员及老农机人员退休房贴、交警大队警务辅助人员经费等9个新增支出预算事项。会后,由市财政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会同各相关部门(单位),共同抓好落实。
会议原则同意市安委办提出的《泰兴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励制度》。会后,由市安委办会同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会议讨论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市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印发实施。
会议要求,市安委办要发挥好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各方主动担当履职。市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局要做好业务指导、现场验收等工作。市财政局要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做好安全生产经费保障。各责任部门、单位要紧盯“厂中厂”“九小场所”、群租房等重点领域,高标准开展治本攻坚行动,共同推动全市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提升。
会议原则同意市安委办提出的《泰兴市贯彻落实省安全生产第七巡查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会后,由市安委办会同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会议讨论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市委常委会审议。
会议原则同意市安委办提出的《泰兴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实施方案和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会后,由市安委办会同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会议讨论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市委常委会审议。
会议原则同意市消防救援大队提出的《关于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意见》。会后,由市消防救援大队会同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会议讨论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市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印发实施。
会议原则同意市医保局提出的关于恢复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费率的建议方案。会后,由市医保局会同财政局、税务局,共同抓好落实。
会议原则同意市发展改革委提出的《关于深入推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会后,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单位,根据会议讨论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市政府的名义印发实施。
会议原则同意市公安局提出的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升级改造项目的建议方案。会后,由市公安局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共同抓好落实。
会议原则同意市交通运输局提出的关于部分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的建议方案。会后,由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会议讨论的意见,共同抓好落实。
会议原则同意市水务局提出的关于调整大中型灌区建设项目、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等两类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模式的建议方案。会后,由市水务局会同城建办、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会议讨论的意见,共同抓好落实。
会议原则同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的《泰兴市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源化利用(管控)实施方案》。会后,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单位,根据会议讨论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市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印发实施。
会议原则同意市城建办提出的关于凤凰地产等开发企业配建安置房项目结算处置的建议方案。会后,由市城建办会同相关部门、单位,统筹做好开发企业配建安置房项目结算处置工作。
会议原则同意市城建办提出的关于2024年惠民城建项目计划新增项目有关事项。
会议明确,新增滨溪路(仁慧路至同德路段)建设工程、大庆西路(江平路至振泰路)改造工程、鼓楼新天地西南侧绿化工程、西园河东侧绿化节点改造工程、334省道南侧(羌溪河至桑木中沟段)绿化工程为2024年惠民城建项目计划C类项目,项目主体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服务中心),资金由财政统筹,采取集中建设模式建设。
会议原则同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的关于增量用地规模分配和市统筹调配的建议方案。会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根据会议讨论的意见,共同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