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2010/2022-00003 分 类 重大项目
发布机构 泰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2-11-15
文 号 时 效

关于张桥镇农民集中安置区及社区服务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11-15 09:41 信息来源:泰兴市发改委 访问次数:

张桥镇人民政府

单位关于请求批准农民集中安置区及社区服务设施项目立项的请示和委托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张桥镇农民集中安置区及社区服务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常泰过江通道北接线和镇海路南延工程拆迁安置需要,按集中委托建设要求,原则同意你镇实施农民集中安置区及社区服务设施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按用字第321283202200016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位于张朱路西侧、溪河路东侧、学府路北侧、张陈路南侧,使用规划红线范围内土地112877平方米。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总建筑面积123585平方米,主要建设74幢层高3F的住宅用房,建筑面积118688平方米;2幢层高3F的物管用房,建筑面积4239平方米;1幢层高1F、1幢层高2F的配电用房,建筑面积657.6平方米。步实施道路、停车位、绿化、雨污水、消防、弱电、供电、通讯管网等附属工程

四、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8000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24664.3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002.33万元,预备费1333.33万元。根据你镇财政局出具的《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意见》,资金来源由你镇统筹解决。

五、项目建设周期为16个月。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等文件规定,该项目施工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全部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招投标并严格执行招标的相关规定。

七、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有项目建设地点发生变化、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项目建设标准发生较大变化、项目投资规模超过批复投资10%以及出现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变更等情形的,应当报我委重新履行项目审批程序。

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及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参建单位应按照国家《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完善设计、建设、管理等方面安全预防控制措施,注意与周边各类管网、设施、设备、建筑相交相邻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没有采取安全有效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开展项目建设。

九、请项目单位根据本审批文件办理相关安全环保、初步设计、施工许可等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基本信息。

十、项目代码:2112-321283-04-01-248423

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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