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泰兴市重大产业项目“容缺并联预审”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四十四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泰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3日
泰兴市重大产业项目“容缺并联预审”暂行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简政放权要求,推动放管服改革,创新审批模式、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规范项目容缺预审,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为进一步提升项目审批服务效率,解决项目审批环节中因缺件申报不能受理的问题,针对仅缺少不影响技术审查材料的情况,采取“先行受理、并联预审、出具意见、批前补全”方式,各职能部门先行开展技术性审查,出具预审查意见,达到法定审批条件后,依法办理正式审批许可。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容缺预审项目(权限范围内审批项目),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即可进入容缺审查程序:
1.项目单位出具完整的项目投资计划书,并与所属园区、乡镇(街道)签订投资协议,明确项目用地四址范围;
2.项目通过由市重大办牵头组织的落户预审;
3.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或通过调整规划可以供地的项目。
三、适用阶段
从项目备案(或核准)至施工许可证核发之前整个阶段。
四、审查环节
围绕开工前办理的18个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均可实行容缺并联审批,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立项和评估阶段(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
市行政审批局同步组织项目建设单位编制环评报告、节能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报告编制过程中涉及行政许可文件,可用市重大办出具的落户预审意见代替,作为技术支撑予以运用进行评估分析,相应主管部门应按预审意见对中介评估分析报告进行材料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第二阶段:用地和规划阶段(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对使用新增建设用地项目需提供规划用地选址红线图,落实土地指标,缴纳土地预存款;对使用存量建设用地项目需提供勘测定界图、土地权源证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相关政策出具《用地容缺预审意见》。
项目单位凭《用地容缺预审意见》提出办理规划设计容缺工作图申请,项目所在地园区、乡镇(街道)签署意见,同时附规划用地选址红线图和勘测定界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相关规划和技术规定,出具《规划设计容缺工作图》。
项目所在地园区、乡镇(街道)负责督促项目实施主体依据《规划设计容缺工作图》编制建设工程总平面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审查,并出具《建设工程总平面图容缺预审意见》。市行政审批局凭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建设工程总平面图容缺预审意见》,出具《人防预审意见》。项目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开展施工图设计。
第三阶段:图纸和施工条件审查阶段(牵头部门:市住建局)
项目单位将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中心完成施工图(消防、防雷、人防)技术性审查,技术性审查合格后出具《施工图复审合格意见书》。
项目单位凭《施工图复审合格意见书》直接办理建设工程发包登记,各环节出具相应的预审意见并同意上网,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管手续预审,待领取《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后发放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管手续。
第四阶段:施工许可阶段(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
项目单位在行政审批局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凭预审意见审查材料,待所有预审意见换成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领取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
五、办理流程
1.容缺受理。项目单位承诺产品、建设内容、投资规模以及生产工艺等中途不作调整,若确需变更,应重新审查并出具预审意见;对缺少主要申请材料,不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缺少次要申请材料,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由行政审批局向申请人出具《准予容缺受理通知书》。各阶段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所涉部门出具《行政许可容缺受理告知书》,并指导申请人签署书面承诺限期补齐。
2.容缺审查。对于进入容缺受理程序的事项,审核人员对主要材料及申报内容进行容缺审查,需要现场踏勘的可先行进行,审查后由相应部门出具正式容缺审查意见。
3.补正材料。申请人必须在其承诺时限内补齐补正材料,待补齐材料提交后,进入审批程序。未补齐补正的,不得进入审批程序。
4.审批决定。申请人提交的主要材料审查通过的前提下,若申请人已补齐补正相关材料且符合法律法规等要求,则准予许可,发放相关许可文书和证件。
5.卷宗归档。申请人提交的主要申请材料和补齐补正的次要申请材料均应全部放入许可卷宗归档保存。
六、保障措施
1.成立重大项目容缺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市相关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党政督查室、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统筹推进落实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容缺预审、并联审批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行政审批局,市行政审批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项目审批协调和服务工作,对项目是否属于容缺受理、并联审批适用范围和项目协调推进等事项进行会商,经审查同意后,统筹办理各部门所涉事项。
2.相关职责部门对各自负责的行政许可事项预审查意见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审查,做到全程可溯,所出具的预审查意见加盖预审专用章,作为项目单位在达到法定审批条件后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的重要依据。
3.相关职责部门在办理正式审批文件时,应及时补齐材料归档,并收回前期出具的“容缺预审意见”。
4.相关职责部门出具的预审查意见不作为项目开工的行政许可文件,仅作为相关职责部门并联审查的依据,项目单位不得挪作其它用途。
5.相关职责部门对项目容缺预审实行全程跟踪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