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日起,《泰兴市被征地农民养老待遇动态调整办法(试行)》正式施行,此为全省首例,政策规定参加基本生活(社会)保障的被征地农民中,如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领取养老待遇低于该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将补足至低保标准;劳动年龄段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征地时低保标准10倍乘以15年缴纳保险费的本金,除以计发系数核定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低于该市低保标准1.1倍的,将补足至低保标准的1.1倍,上述两类养老待遇今后均随低保标准的调整而动态调整,有效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水平,政策惠及该市21714名被征地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