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2133/2021-04012 分 类 征收补偿
发布机构 泰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1-12-02
文 号 时 效

关于泰兴市2021年度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录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02 09:57 信息来源:泰兴市住建局 访问次数:

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根据《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拟公布2021年度《泰兴市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录》。请有意向2021年在我市承揽房屋征收评估业务工作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报送泰兴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取得省级主管部门核发的备案证明有意向2021年在我市承揽房屋征收评估业务工作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二、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2.省级主管部门核发的备案证明。

3.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网络核查记录(加盖单位公章)。

4.经泰州市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证的4名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培训上岗证书、4名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社保缴纳证明;登记注册地不在泰兴市的评估机构,派出人员一年内不得更换;报名时估价师本人须到现场在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上及估价师签名模板表上签名。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要授权委托他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具书面全权授权委托书,并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以后如要变换被授权委托人,必须经过市房屋征收部门的书面批准)。

6.固定办公场所的相关证明(房产证或经市房管局备案的租赁合同)。

7.本企业基本情况简介、通讯联系方式。

8.近三年承接我市房屋征收(动迁)评估业绩汇总表。

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供审核,复印件各份(加盖公章)供留存。

9.进入我市2021年度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录的评估机构须缴纳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以申报评估机构汇款凭证为准)。

未列入公布名录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当年度不得在我市范围内从事房屋征收(动迁)评估工作。

三、申报时间

2021年5月8日至5月12日。

四、申报地点、联系方式

地点:泰兴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泰兴市枕淮路2号)

联系人:陈小俊

联系电话:0523-80721256 18761047126

邮箱:3299402167@qq.com

附件:泰兴市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录申报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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