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2636/2017-07263 分 类 征收补偿
发布机构 泰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7-05-31
文 号 时 效

规范土地经营流转 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发布日期:2017-05-31 00:00 访问次数:

  11月11日上午,市委农工办负责人一行走进泰兴广播电视台《12345·政风行风热线》直播室,就听众关心的问题与听众进行了空中交流。

  蒋先生:在滨江镇蒋港村,镇村为何不肯公布土地征用补偿方案?

  市委农工办:根据有关规定,征收征用村组集体土地,集体经济组织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分配补偿方案,分配方案应及时向群众公布。经调查了解,滨江镇蒋港村的土地征用补偿方案已向群众公开,不存在未公开的情况。

  王先生:能否在流转土地上种经济林果?经济田承包期限是否和其它土地一样?土地流转的程序,流转到期后可否延续,有无年限?

  市委农工办:流转土地的用途必须用于农业生产,经济林果属农业范畴,因此,可在流转土地上栽种经济林果。经济田承包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协商确定,一般不超过3年。土地流转必须充分尊重流转双方意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承包方进行土地流转,主要程序有:一是村与各农户签订土地流转委托协议;二是村与流入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三是流转双方执行土地流转合同。流转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原承包方有优先续租的权利,但流转期限不得超过二轮土地承包剩余年限,我市不得超过2024年9月30日。

  李先生:根思乡李秀河村承包土地支付价格与合同上不一致,是怎么回事?

  市委农工办:土地流转的价格原则上由流转双方协商确定。但从去年秋季以来,由于受天气、市场等因素的影响,我市从事粮食规模种植的经营主体出现大面积亏损,为稳定种粮大户的生产经营积极性,各乡镇(街道)和行政村(居)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大多都适当下调了当年土地租金。至于你村是否下调土地租金,由你村群众与经营者充分协商后确定。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