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民发〔2025〕37号)、《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启动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民发〔2025〕49号)和《江苏省民政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苏民养老〔2026〕2号)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向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向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参与机构,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补贴对象。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经评估确定为中度及以上失能等级、居住地为泰兴市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以下简称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不纳入本次补贴对象范围。
(二)补贴项目。补贴项目包括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服务以及康复护理、辅具租赁、健康管理等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包括长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和短期服务(包含“ 喘息服务”“日托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或按次计算)等(见附件1)。
(三)补贴形式。符合条件的老年人通过“ 民政通 ”微信小程序或APP向民政部门申领补贴。补贴资金通过“民政通”微信小程序或APP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自然月向参与补贴项目的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不得折现,仅可通过“ 民政通 ”微信小程序或APP购买养老服务。电子消费券适用于自愿参与、信誉良好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符合相关基本要求方可注册入库。
(四)补贴标准。补贴金额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自付金额的50%、 机构养老服务(含床位费、护理费和伙食费,不含押金、会员费)自付金额的40%进行折扣,累计不超过每月800元。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正在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对于其符合此次补贴项目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扣除已享受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后,个人自付部分可通过电子消费券按规定比例予以抵扣。老年人最终评估结果为中度以上失能的,其评估费用可通过能力评估电子消费券予以抵扣, 最高不超过100元。经评估为轻度失能或能力完好的,其评估费用由老年人自行承担。
(五)实施期限。项目实施期限为12个自然月(2026年1月至12月)。
二、参与机构基本要求
对于服务能力明显不足以及纳入失信清单、正在接受调查、有过严重违法犯罪等行为的市场主体,不予准入。
(一)提供住养服务的养老机构(长期服务、喘息服务、日间托养)
1. 依法办理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承诺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 等强制性标准要求;
2. 具有收住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的服务能力(指具备足够的护理型床位,采取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或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合作等方式提供医养结合服务);
3. 机构自愿参与、信誉良好,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二)提供社区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喘息服务、日间托养)
1. 依法办理登记, 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包括养老服务;
2. 具有为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是指具备足够的护理型床位、采取与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合作等方式提供医养结合服务);
3. 自愿参与、信誉良好,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三)提供居家上门的养老服务机构(含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家政、物业企业、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等)
1. 应依法办理登记,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应包括养老服务;
2. 自愿参与、信誉良好,近1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 具有为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是指提供居家上门的服务人员具备与服务相适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养老护理员培训证书等)。
(四)提供老年人能力评估的专业机构
1. 符合《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中第5.1评估环境、 5.2评估主体的相关规定;
2. 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3. 能够独立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 无《江苏省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实施办法》中明确的名单列入以及其他失信 、 违规违法等情形;
4. 不得与根据评估结果提供养老服务及补贴的养老服务组织之间存在关联或利益关系;
5. 评估机构应至少配备4名专(兼)职评估人员,以及不少于1名专(兼)职管理人员及技术支持人员;
6. 评估人员应具有全日制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从事医疗护理、健康管理 、养老服务、老年社会工作等实务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背景;
7. 评估人员需持有人社部门颁发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民政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未按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
三、参与机构需提供的材料
即日起采取线下方式报名(节假日除外),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全套盖章纸质申报材料须扫描PDF电子版一并现场提交,申报材料不予退回。申报材料递交地点:泰兴市民政局一楼东侧养老服务科,联系电话:0523-87712663。本项目政策咨询、投诉举报热线:0523-88112349。
1. 泰兴市向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参与机构申请表(附件2)。
2. 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基本情况介绍。
3. 参加电子消费券核销的服务项目信息备案表(附件3)。
4. 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参与机构、社区服务的需额外提供医养结合证明材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疗合作协议)。
5. 养老机构备案回执;养老服务机构本项目实施前1年各种类型有效服务合同复印件。
6. 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事业单位可提供信用等级评价证明材料)。
7. 具备参与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场地设施(不动产权证、租赁合同、照片等)、专业技术能力(资格证书等);参与评估服务的需额外提供至少5名评估人员的全日制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证明材料,以及具备5年以上从事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养老服务、老年社会工作等工作证明材料(聘用合同、劳务协议、社保记录等)。
8. 诚信承诺书(附件4)。
四、其他说明
1. 参与老年人能力评估的服务主体,不得参与提供本项目补贴的养老服务,不得与根据评估结果提供养老服务及补贴的养老服务组织之间存在关联或利益关系。
2. 老年人能力评估以“人次”为单位计价,1人评估1次为1人次,老年人最终评估结果为中度以上失能的,上门评估最高限价为100元/人次,定点评估最高限价为80元/人次。
3.本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机构报名及服务情况,开展参与机构的调整、补录、退出工作。
4.本项目相关事项如发生变化,根据政府政策的调整而作出相应调整。
5.参与机构应认真阅读公告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保证提交的资料和数据真实准确。
附件:1.江苏省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清单.docx
2.泰兴市向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参与机构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