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州市行政审批局2021年9月14日—2021年9月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9月14日—2021年9月20日泰州市行政审批局对泰兴市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9月23日-2021年9月30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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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编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审批时间 | 文号 |
1 | 江苏汇友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 年产160万具消防筒器生产项目 | 2021.9.14 | 20220号 |
2 | 泰兴市志成玻璃有限公司 | 高档耐热玻璃器皿生产 | 2021.9.14 | 20221号 |
3 | 泰兴市通盛装潢材料厂 | 木质面板加工项目 | 2021.9.18 | 20222号 |
4 | 江苏锦程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 智能遥控器配件生产 | 2021.9.20 | 20223号 |
5 | 泰兴市挚富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年产120万平方米石墨烯散热膜项目 | 2021.9.20 | 2022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