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州市行政审批局2021年6月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6月1日泰州市行政审批局对泰兴市 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6月3日-2021年6月1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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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编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审批时间 | 文号 |
1 | 泰兴市美雅特乐器有限公司 | 乐器及配件 | 2021.6.1 | 泰行审批(泰兴)【2021】20135号 |
2 | 泰兴市丰源涂装科技有限公司 | 玻璃制品上色 | 2021.6.1 | 泰行审批(泰兴)【2021】20136号 |
3 | 泰兴市风铃新材料有限公司 | 塑料制品 | 2021.6.1 | 泰行审批(泰兴)【2021】2013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