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环发〔2020〕10号
关于成立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科(室)、各事业单位:
为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严格落实省、市委关于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吴小平
常务副组长:杨剑平(负责联系黄桥工业园区、黄桥镇)
组 员:季维锡(负责联系虹桥工业园区、虹桥镇、张桥镇、曲霞镇)
余兴荣(负责联系高新工业园区、姚王镇、河失镇)
葛学勤(负责联系经济开发区、滨江镇)
周新忠(负责联系农产品加工园区、新街镇、元竹镇)
王 昕(负责联系珊瑚镇、分界镇、古溪镇、广陵镇)
常宏兵(负责联系城区工业园、济川街道、根思乡、宣堡镇)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在组长、常务副组长领导下,负责指导、督查所联系乡镇(街道)、园区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常宏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永福同志、陈其新同志为联络员,主要负责与泰州市生态环境局、泰州市生态环境执法局、泰兴市安委会办公室对接联系,制订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筹备会议,协调工作,汇总报送各类集中整治报表。
领导小组下设现场检查室,葛学勤同志兼任现场检查室主任,吴新圣同志为副主任,主要围绕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包括泰兴市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方案、泰州市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整合全局力量,按序时进度组织执法检查,对一般问题督促企业整改,对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
2020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