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2141/2016-07350 分 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16-04-26
文 号 泰环〔2016〕42号 时 效

关于组织对化工企业及环境问题突出的各类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26 00:00 信息来源:泰兴市环保局 访问次数:

关于组织对化工企业及环境问题突出的

各类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科室、事业单位:

近期,部分媒体相继报道了我省一些地区化工企业环境污染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消除环境隐患,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立即组织对全市化工企业及环境突出的各类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环保厅《关于组织对化工园区及环境突出问题的各类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苏环传[2016]14号)及泰州局相关文件精神,扎实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成立“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吴小平

  副组长:葛学勤季维锡余兴荣常宏兵

  成员:郭建白学军吴新圣孔德伟马建峰

  丁勇荣戴华中王永福徐波王新华

  周剑锋 翁洪海 李达

  二、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化工园区和园区企业,化工控制点、涉重企业以及群众反映强烈、举报投诉较多、环境问题突出的各类企业。主要检查:

  (一)园区污水处理厂、危险废物处置和集中供热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及达标排放情况。

  (二)企业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情况。

  (三)对行政许可科提供的2015年度新批准化工、有色行业涉及危险废物建设项目名单跟踪督查违法违规行为整改落实情况。

  三、检查时间

  421日-57

  四、检查要求

  (一)认真对待检查。全局相关科室和所有工作人员予以高度重视和密切配合,要把此次专项检查,作为深化“严执法、善作为,争做忠诚环保卫士”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与环保大检查“回头看”紧密联系起来。检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检查过程和结果全程记录,一律上传移动执法系统。

  (二)依法严肃处理。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按照新环保法从严从重从速查处到位。对园区污水处理厂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所有涉水排放企业达不到接管标准,一律停产整治;对有毒有害及恶臭气体不能有效控制、严重影响区域空气环境质量的,一律停产整治;对环境污染严重、举报投诉较多、威胁群众健康的,一律停产整治;对偷排直排、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等涉嫌构成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妥善化解矛盾。对因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不到位、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突出环境问题调处不到位等,导致群众信访举报不断,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要及时报请局主要负责人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过细过实做好群众工作,正面引导舆情,严防因环境矛盾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

  (四)严格责任追究。凡因检查不力,应发现问题未发现,应查处未查处,导致区域环境问题引发媒体关注或引起群体性事件,将按相关规定追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责任。

  请各检查小组每日检查结束后将检查记录复印一份交大队办公室,大队办公室汇总后向泰州环监局报送每日检查情况。

  泰兴市环境保护局

   20164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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