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泰州市职称评审工作要求,结合泰兴市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将泰兴市2025年度药学专业(药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质量监督(审评、检验、核查、监测与评价)等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一)申报人员按《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2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学历、资历等要求申报评审。学历、资历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评审初级职称:
1.具备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可申报评审药(中药)士职称。
2.具备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可申报评审药(中药)师职称。
3.具备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申报评审药(中药)师职称。
4.具备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药(中药)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药(中药)师职称。
5.具备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 取得药(中药)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药(中药)师职称。
(二)按照《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落实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要求,申报人员取得有关职业资格即视同取得相应层级和专业的职称,可作为申报职称的依据。
(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
(四)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情况列为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按照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提供的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申报平台下载,一式2份,正反打印)。
2.《个人承诺书》(申报平台中可下载模版,需申报人签名)1份。
3.身份证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凡申报平台不能自动获取验证的学历(学位)(中专及以下学历除外),均需申报人在“其他材料”中上传《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等相关佐证材料(需登录“学信网”申请);中专学历的,须提供本人中专学习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或毕业生登记表;国(境)外的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
5.按照所需的资历年限取得相应门数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合格证。
6.任现职以来的技术工作总结。
7.能反映本人专业理论知识水平、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的材料。
8.单位同意申报证明(申报平台中可下载模版)。
9.《药学专业(药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目录表》(附件,请贴于材料袋封面)。
(二)材料装订要求
为提高申报材料规范度,确保评审效率及质量,上述申报材 料中除1、9项外,其他申报材料须按照序号顺序均装订成一本(自制封面、封底和目录)放置于材料袋中。
四、申报方法和程序
(一)网上申报:申报人统一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在“个人办事”下的“人才人事”中,点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下“职称评审申报”栏目的“申报”,上传的各类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PDF文件均为原件扫描件。网上申报时间为2025年9月18日至2025年9月29日,届时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申报。
(二)纸质材料报送时间:网上申报审核通过的人员于2025年10月10日至2025年10月13日报送纸质材料,纸质材料报送地点: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403室,电话0523-87608830。
(三)2024年度泰兴市药学专业(药品)初级职称实行专业知识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将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考试方式及参考教材
(一)泰兴市药学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的考试拟于2025年10月下旬举行,具体时间及准考证发放另行通知。考试采取闭卷形式,分中药学和药学两套试卷;中药类须现场考认常用中药饮片。
(二)考试复习参考教材为:中国中医药出版社出版的《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科目应试指南》系列丛书(分为中药和药学两类)。申报中药系列职称使用中药类教材:《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申报药学系列职称使用药学类教材:《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考试内容侧重于零售药店GSP管理、药品法律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等)
附件:药学专业(药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目录表
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