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对2023年12月26日-2024年12月25日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予以发放,具体补助政策为:
对养殖户(企业)无害化处理病死猪补助的标准为:对年出栏商品猪2000头以上(含2000头)的养殖户(企业)无害化处理运费不予补助;年出栏商品猪2000头以下养殖户(企业)病死猪送交收集点处理中心集中处理的,大于等于50cm的,补助养殖户(企业)20元/头,小于50cm的,补助养殖户(企业)10元/头;对我市无害化处理企业(江苏永兴生态农牧发展有限公司)补助的标准为:大于等于50cm的,补助60元/头,小于50cm的,补助40元/头。
我市年出栏商品猪2000头以上(含2000头)的养殖户(企业)57户,集中处理大于等于50cm的10574头、小于50cm的6932头,无害化处理运费不予补助;年出栏商品猪2000头以下养殖户(企业)479户,集中处理大于等于50cm的10610头、小于50cm的5937头,应补助养殖户27.157万元;江苏永兴生态农牧发展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大于等于50cm的21184头、小于50cm的12869头,应补助江苏永兴生态农牧发展有限公司178.58万元。具体拟发放情况见附表。
公示时间从2025年2月14日至2月20日,时间7天。如对补助发放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内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反映,联系电话:0523—87758025,0523—87758029。
泰兴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13日
附件:泰兴市2024年1-12月生猪无害化处理汇总公示.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