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财政部门、民政部门: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度失能农村五保对象护理补贴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发〔2016〕83号)、《市政府关于调整完善乡镇(街道)、园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泰政发〔2022〕17号)、市政府第三十二次常务会议纪要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下达2025年度1-3月重度失能农村五保对象护理补贴。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25年度1-3月的重度失能农村五保对象。
二、发放标准
护理补贴标准为800元/人·月。
三、发放方法
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接此通知后,列2025年度“2081002-老年福利”收支科目,并根据护理工作考核结果,将款项打卡发放至护理员个人或养老机构账户。申请对象从批准享受的当月起计发;五保对象户籍发生变动的,户籍迁出当月的护理补贴由迁出地发放,自迁出的次月由迁入地发放;五保对象停止五保供养待遇(死亡)的,护理补贴次月起停止发放;重度失能五保对象护理补贴与长期护理保险不得重复享受。
附件:2025年度1-3月重度失能农村五保对象护理补贴经费发放清单.pdf。
泰兴市财政局
泰兴市民政局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