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财政部门、民政部门: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兴市重度失能低保对象、在乡优抚对象和残疾孤儿护理补贴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发〔2018〕96号)、《市政府关于调整完善乡镇(街道)、园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泰政发〔2022〕17号)、市政府第三十二次常务会议纪要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下达2025年度1-3月份重度失能低保、残疾孤儿对象护理补贴。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25年度1-3月份的重度失能低保、残疾孤儿对象。
二、发放标准
重度失能低保对象护理补贴标准为600元/人·月,残疾孤儿护理补贴标准为500元/人·月。
三、发放方法
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接此通知后,列2025年度“2081002-老年福利”“ 2081107-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收支科目,并根据护理工作考核结果,将款项打卡发放至护理员个人或福利机构账户。申请对象从批准享受的当月起计发;重度失能低保对象户籍发生变动的,户籍迁出当月的护理补贴由迁出地发放,自迁出的次月由迁入地发放;重度失能低保对象停止供养待遇(死亡)的,护理补贴次月起停止发放;重度失能低保、残疾孤儿对象护理补贴与长期护理保险不得重复享受。
附件:2025年度1-3月重度失能低保、残疾孤儿对象护理补贴经费发放清单.pdf。
泰兴市财政局
泰兴市民政局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