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3212830002/2024-00011 分 类 社会救助
发布机构 泰兴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4-04-22
文 号 时 效

关于下达2024年1-3月重度失能低保、残疾孤儿护理补贴指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22 09:33 信息来源:泰兴市民政局 访问次数:

各乡镇(街道)财政局、政法和社会事业(管理)局: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兴市重度失能低保对象、在乡优抚对象和残疾孤儿护理补贴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发〔2018〕96号)、《市政府关于调整完善乡镇(街道)、园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泰政发〔2022〕1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下达2024年度1-3月份重度失能低保、残疾孤儿对象护理补贴。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24年度1-3月份的重度失能低保、残疾孤儿对象。

二、发放标准

重度失能低保对象护理补贴标准为600元/人·月,残疾孤儿护理补贴标准为500元/人·月。

三、发放方法

各乡镇(街道)接此通知后,列2024年度“2081002-老年福利”“2081107-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收支科目,并根据护理工作考核结果,将款项打卡发放至护理员个人或福利机构账户。申请对象从批准享受的当月起计发;重度失能低保对象户籍发生变动的,户籍迁出当月的护理补贴由迁出地发放,自迁出的次月由迁入地发放;重度失能低保对象停止供养待遇(死亡)的,护理补贴次月起停止发放;重度失能低保、残疾孤儿对象护理补贴与长期护理保险不得重复享受。

附件:2024年度1-3月重度失能低保、残疾孤儿对象护理补贴经费发放清单.docx

 

 

泰兴市财政局

泰兴市民政局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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