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1886/2018-08342 分 类 社会保障
发布机构 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18-03-09
文 号 时 效

泰兴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简介

发布日期:2018-03-09 00:00 信息来源:泰兴市人社局 访问次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保)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政府主办,实行个人缴费、财政补贴和集体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是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一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一、城乡居保的参保对象有哪些?

  答: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二、城乡居保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城乡居保缴费标准设为每人每年300元、400元、500元、550元、600元及600元以上缴费标准,最高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原则上按100元的整倍数缴费(550元标准除外),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低收入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市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100元。

三、政府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是多少?

答:选择300元和400元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选择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

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低收入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政府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

  参保人因各种原因未及时缴费的,允许补缴,但补缴以前年度缴费的,不享受参保补贴。

四、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具备那些条件?

答:(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城乡居民,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

(2)自2010年起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年缴费至年满60周岁。其中,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并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五、什么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答:经办机构为每位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包括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及其利息,各类财政补贴及其利息,各类补助及其利息,其他收入及其利息。

  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哪些?

答:按月享受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自2017年1月起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125元,对于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城乡居民,每超1年,基础养老金增发1%(每超一年增发金额低于2元的按2元执行)。

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国家规定的计发系数)。

  七、如何参加和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答:凭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等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或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以下简称人社所)办理参保手续。

  参保居民凭身份证或往年缴费票据,到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各网点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便民服务点按年一次性足额缴纳参保费用。补缴以前年度缴费的,需提供人社所出具的《缴费通知单》。

  八、领取养老金的手续如何办理?

  答:参保人符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或人社所办理手续。

  市社保经办机构审批确认后,为参保人代开银行存折,与《养老待遇领取证》一并发放至参保人。

  九、参保人员死亡后,所缴的养老保险费如何处理?

  答: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或领取养老待遇期间死亡的,可以将其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十、单独享受基础养老金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1950年5月10日前出生,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城乡居民,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其他养老待遇的,不需缴费,从2014年1月起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十一、享受丧葬补助金的条件是什么?标准是多少?

答:2017年1月1日(含)后死亡的参保缴费人员和待遇领取人员均可享受丧葬补助金,标准为每人1200元。

  

   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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