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助力企业纾困解困决策部署,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企业招聘用工服务的通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进一步做好保企业稳就业惠民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35号)《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助企纾困稳就业保民生政策措施的通知》(泰人社发〔2022〕62号)和《泰兴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力工业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泰政办发〔2022〕21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进一步明确如下政策措施,请认真执行。
一、优化企业用工稳岗服务
(一)及时征集用工需求。充分发挥乡镇(街道)人社基层平台作用,组建企业用工服务专员队伍,完善用工服务“一对一”联系服务机制。加强以企业人力资源专员为主体的用工信息员队伍建设,落实岗位信息报送责任,实时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和用工需求情况,及时征集并上传辖区内企业招聘需求清单。
(二)广泛发布招聘信息。及时梳理、汇总辖区内企业用工需求,通过江苏智慧就业云平台、泰兴人才网、泰兴就业地图、“泰兴就业”微信公众号、基层平台电子大屏、村(社区)宣传栏、人力资源市场、就业服务大篷车等多种线上线下渠道广泛发布企业招聘信息,推动构建岗位信息市级统筹整合、多点联动发布的长效机制,方便用工企业与劳动者对接联系。健全招聘信息动态更新机制,跟踪用人单位招聘进度和劳动者求职应聘情况,确保发布的企业招聘信息及时有效。
(三)开展用工招聘活动。结合疫情防控新形势,合理安排行业企业和各类重点人群专项招聘场次,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泰爱才”校园招聘百日行、民营企业招聘月等活动。推广应用“江苏智慧就业云平台”以及“云智聘”微信程序,加强与市融媒体中心合作,常态化开展“青春泰兴 职等你来”系列线上招聘活动,推广运用直播带岗、远程面试等新型招聘对接模式,实现企业在线登记招聘、求职者在线报名,方便用工企业和求职者实现自助招聘和求职对接,确保“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对高校推荐本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来泰兴企业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给予1000元/人的推荐就业奖励。对本地职校设立毕业生留泰就业专项奖励,以学校近三年平均留泰就业人数为基数,每年按新增1人留泰就业(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给予学校1000元/人奖励,奖励资金可用于激励教职人员从事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四)深化区域人力资源合作。征求企业意见和建议,扩大劳务协作范围,建立地区间劳务协作联盟,加强与陕西旬邑等地劳务合作单位对接联系,通过互设服务站、共建劳务合作基地等形式,积极拓展新劳务合作单位。充分运用“互联网+”模式,做好岗位信息推送、远程招聘面试等就业服务,降低异地招聘成本,提高招聘效率。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赴低风险地区招聘员工,通过市场手段促成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低风险地区输送劳动者来泰就业。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劳务基地面向我市企业输送高校毕业生以及紧缺工种的市外产业人才,首次到我市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按照1200元/人标准给予奖励,输送其他类型市外产业人才的,按照500元/人标准给予奖励。
(五)拓展服务企业用工模式。开展“点对点”送工服务,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专车等方式,直接将外地员工安全、顺畅、有序地运送到企业,努力为用工企业提供人力资源要素支持。针对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季节性用工、“潮汐式”用工的特点,鼓励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用工余缺调剂合作,帮助企业搭建共享用工信息对接平台,就近就地调剂本地用工,满足企业季节性、应急性用工需求。
二、着力减轻企业负担
(六)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根据国家部署,2022年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全市失业保险基准费率按1%征缴,其中单位0.5%、职工0.5%。
(七)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构建“高密度、立体式、全方位”宣传格局,开展多形式、多平台、多维度的政策宣传、解读,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经批准可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行业,实施阶段性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具体待国家政策出台后实施。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文件,按要求执行阶段性缓缴失业和工伤保险费政策,范围扩大至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
三、不断强化就业创业扶持
(八)加强资金扶持。面向全市城乡创业者(包括外地户籍在我市创业人员)广泛宣传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重点支持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十类群体,对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和初创市场主体给予倾斜。其中根据创业对象经营状况、带动就业等情况,个人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合伙创办企业的最高额度为80万元,科技成果转化、研发或文化创业类项目最高额度为100万元。根据省市统一安排,适时实施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苏岗贷”计划,对吸纳就业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民营企业和创业企业,提供免抵质押贷款及优惠利率支持,缓解企业反映强烈的“融资难”“融资贵”等突出问题。
(九)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综合考虑社会公共利益需求、就业困难人员需求等因素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参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安置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贴期限可延长至其退休;社保补贴根据用人单位为安置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进行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与岗位补贴期限相同。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在村(社区)紧急开发一批临时性卫生防疫公益性岗位,协助开展核酸检测采样秩序维护、重点人员排查、防控物资发放、交通要道值守、环境保洁消杀等疫情防控工作。上岗人员应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条件,优先安置有疫情防控经验、责任心强的人员上岗。临时性卫生防疫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补贴标准按照岗位性质不同,参照我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或月最低工资标准。
(十)精准落实就业创业各类补贴政策。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更大力度落实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政策。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加快落实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用工成本分担机制,对企业为女职工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给予补贴。建立部门信息交换和数据比对机制,精准认定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对象,努力做到就业创业政策“应知应知”“应享尽享”。
(十一)切实兜牢失业人员底线。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精算管理,在留足基金备付期、确保失业保险待遇发放的基础上,合理安排促就业、防失业支出。深化失业保险“畅通领、安全办”,全面推行一网通办、全省同办,开通24小时网上受理平台,确保失业人员按时足额享受失业保险金等待遇。
(十二)加大职业培训力度。对在岗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和岗位练兵活动,增强其适岗转岗的技术技能素质。鼓励企业及协议培训机构针对部分工种,利用线上平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满足企业和劳动者疫情防控期间的培训需求。打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课程体系,适应线上培训要求,提高培训质量。对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新录用五类人员,按照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培训补贴。对组织本企业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劳务外包人员)参加经我市人社部门备案的技能培训,并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按照高级技师5000元/人、技师1000元/人、高级工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十三)强化就业见习政策保障。根据全省“五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部署安排,鼓励中小微企业和服务业企业积极申报就业见习基地,及时兑付就业见习补贴资金。对留用率达50%以上的,每留用一人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当年吸纳高校毕业生见习人数达5人及以上的企业,按1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经办人员最高1万元奖励。见习基地学员因疫情影响缺勤的,视作正常出勤;见习暂时中断的,见习期限及生活费等期限顺延。见习基地2022年12月31日前与学员签订劳动合同且见习期未满的,给予见习基地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四、切实维护企业和谐稳定
(十四)加强就业失业监测。持续抓好失业监测,重点监测困难企业和企业停工停产、破产重组带来的失业风险,对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物流、房地产等行业保持密切关注,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失业的底线。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服务业企业、中小微企业和外贸出口企业作为监测重点,积极协同工信、商务、统计等部门,及时、准确掌握企业用工、裁员等变化情况。
(十五)加强企业用工指导服务。及时发布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帮助企业了解市场供需状况,科学设置岗位,制定招聘计划,做好岗位需求特征描述和企业文化、工作环境宣介,引导其理性招聘。指导和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用工,切实履行用工主体责任和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的社会责任,依法保障职工劳动安全、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权益。指导企业强化人文关怀,主动关心关爱劳动者,改善劳动条件,合理确定劳动报酬,拓展劳动者职业发展空间,增强用工稳定性。对于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指导其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联合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项检查,确保实名制管理各项制度落到实处,保障好、维护好建筑施工单位,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通过常态化宣传、专项宣传,向企业宣传好新生育政策。深入实施《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持续推进我市和谐劳动关系建设。
(十六)发挥好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大劳资矛盾,坚持三方统一研究应对措施,协调一致行动,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可能出现的用工方面劳动争议问题,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劳资纠纷。
五、优化公共服务
(十七)不断提升服务效能。要以企业实际需求为导向、以数据共享业务协同为支撑、以经办能力建设为基础,坚持集成服务、简约服务、创新服务、规范服务原则,进一步整合事项、优化流程、精简材料、压缩时限。丰富完善“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引导市场主体网上办事、电话咨询,实行“不见面”服务、“免申即享”,推进“打包办”提质、“提速办”增效、“简便办”挖潜,构建流程简化、服务智能、便捷高效的人社服务新格局,不断增强企业的幸福感、获得感、满意度。
各乡镇(街道)、园区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宣传落实就业政策和开展就业服务作为助企纾困的重要任务来抓,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序时进度,实化政策举措,确保各项政策尽快落地落实。要定期分析研判最新形势、及时上报最新情况,同时加强典型推荐宣传,上报一批服务企业纾困解难的典型人物,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企业的先进经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以上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按照政策有关文件规定期限执行。文件执行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规定调整,按上级新的文件规定为准。
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