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疗监督执法工作,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决定将依法由泰兴市卫生健康委行使的行政执法权委托泰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行使。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委托期限及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的权利和责任详见委托书。
特此公告。
附件:泰兴市卫生健康委行政执法委托书
泰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5月15日
索 引 号 | 3212830002/2025-00110 | 分 类 | 教育医疗 |
发布机构 | 泰兴市卫生健康委 | 发文日期 | 2025-05-15 |
文 号 | 时 效 |
关于委托泰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行使行政执法权有关事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