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3135/2023-08795 分 类 产品质量
发布机构 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3-02-10
文 号 时 效

关于做好2023年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到期延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10 14:26 信息来源:泰兴市市场监管局 访问次数:

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的有关规定,今年我市有21家企业共23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进入延续期,名单见附件。为做好延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方式

网上申请: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选择泰州市,在法人服务—按部门—市市场监管局业务栏目下办理,按网页要求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

二、申请期限要求

《通则》要求: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生产的,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不超过1年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出延续申请。

许可证有效期不足30日的企业,不能按“延续”申报,必须先“注销”原许可证,后按“发证”申报,届时企业使用的原许可证编号将作废,换发新证重新编号,产品包装标识、企业质量体系管理内容需要同步变更。

三、申请材料要求

1.产品检验报告

《通则》要求:企业申请发证、延续、许可范围变更必须提交产品检验报告。各延续企业应在申请前,提前准备好产品检验报告,其他材料见申报网页。

  产品检验报告应为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资格的检验机构出具的1年内检验合格报告。检验报告应当为所申请产品单元(或产品品种,具体详见相关产品实施细则)的型式试验报告、委托产品检验报告或政府监督检验报告中的一类报告。所提交型式试验报告或委托产品检验报告的检验项目应覆盖相关产品实施细则规定的产品检验项目。

2.其他材料

涉及产业政策的,可能要提供产业政策证明资料,建议企业留足时间准备申报材料。

四、其他要求

各有关企业接此通知后,在建议申报期内及时办理许可证的延续手续,以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未按期办理的,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负。企业已关停的,应主动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许可证过期未延续且仍继续生产的,将按无证生产依法予以查处。

  联系人:胡静怡,地址: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05室,联系电话:87712724,17768728627。

附件:2023年泰兴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到期延续企业名单.pdf

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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