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综合执法大队、局机关保化科、消保科、市场规范(网监)科,市各其他有关单位:
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销售违法化妆品行为,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市场秩序,根据省药品监管局、泰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风险排查处置工作的通知》(苏药监保化〔2019〕35号、泰市监特食化函〔2019〕154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风险排查处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通知》要求,针对利用网络(含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下同)销售非法添加禁用物质化妆品、假冒化妆品等突出问题,坚持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与构建监管长效机制并重的原则,推进化妆品安全社会共治,进一步净化线上线下化妆品市场环境,维护公众化妆品消费安全。
二、工作目标
突出问题导向,排查清理利用网络销售非法添加禁用物质化妆品、假冒化妆品等违法产品,以及网上展示的违法产品信息、生产企业和产品虚假资质信息;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建立并执行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实名登记、发现违法制止和报告、停止提供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等制度,督促化妆品网络销售者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化妆品网络销售监管制度;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公众树立安全用妆意识,构建社会共治良好格局。
三、工作重点
(一)排查清理5类违法化妆品产品。针对化妆品网络销售者、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销售的化妆品产品、宣称信息、企业及产品资质信息,开展集中排查清理。
1.非法添加禁用物质化妆品;
2.假冒化妆品和无证生产的化妆品;
3.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未经备案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4.监管部门公告或者通告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通知暂停或者停止销售的化妆品;
5.违法宣称药妆、EGF(表皮生长因子)、干细胞等化妆品。
(二)排查清理化妆品3类违法违规宣称信息。
1.非法宣称药妆、EGF(表皮生长因子)、干细胞、细胞提取液、胎盘提取液等;
2.严格区别消毒产品、保健食品等非化妆品产品信息,排查清理以非化妆品产品冒充化妆品销售的信息;
3.集中清理在网络销售过程中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以引人误解或者混淆的企业名称、商标等代替产品名称进行宣传的化妆品信息。
(三)排查清理2类冒用企业及产品虚假资质信息。
1.对已吊销、注销、超过有效期、冒用其他企业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信息;
2.已撤销注册、超过有效期、冒用其他产品的化妆品产品注册备案信息。
四、工作措施
(一)宣传教育公众树立安全用妆意识。局保化科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印发通知,协调本局系统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8月1日前同步上线化妆品消费提示语“国家药监局提示您:请正确认识化妆品功效,化妆品不能替代药品,不能治疗皮肤病等疾病”,提醒广大消费者防范化妆品消费风险。局保化科、市场规范(网监)科、消保科积极宣传倡导各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自觉抵制利用网络销售违法化妆品行为,积极引导行业加强自律、守法经营。(局保化科、市场规范(网监)科、消保科)
(二)组织开展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自查工作。局市场规范(网监)科在落实《关于开展网络销售化妆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苏食药监保化函〔2018〕303号)要求的基础上,在7月19日前通过进一步调查核实全面掌握全市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的基本情况,建立新台账名录,在7月31日前配合局保化科布置并完成全市范围内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按照风险排查工作重点和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认真如实填写自查表(见附件),同时督促其建立并执行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实名登记、发现违法制止和停止提供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等制度,加强对平台经营者化妆品监管法规知识的培训,引导其严格履行法定义务。(局市场规范(网监)科、保化科)
(三)组织开展化妆品网络销售者自查工作。各分局按属地质量安全监管职能,在8月10日前,结合日常监管和专项监管工作,广泛发动化妆品网络销售者按照风险排查工作重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认真如实填写自查表(见附件1),督促网销者对其销售的违法产品进行清理下架、完善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建立台账等制度。(各分局)
(四)开展网络销售化妆品风险监测工作。局综合执法大队、黄桥综合执法局按职能管辖区域,在8月15日前,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一次对染发、祛斑美白、婴幼儿护肤品等重点品种开展3-5个批次的网络产品专项抽检工作。对在专项抽检中发现的各项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各分局要按属地监管原则,对化妆品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化妆品网络销售者要结合日常监管检查方式方法,落实本次专项检查,监督整改,并按要求督促各经营者自查自纠并填写自查自纠表。(局综合执法大队、黄桥综合执法局、各分局)
五、工作要求ﻩ
各单位要按本通知要求,高度重视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风险排查处置工作,有针对性的开展化妆品网销抽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自规定动作。对未按照要求认真开展风险排查工作的化妆品网络销售者和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要列为重点监管、重点抽检对象,必要时约谈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对发现有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各单位于2019年8月16日前明确专人负责,对本次风险排查组织实施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并填写《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风险排查处置工作统计表》(见附件2),将相关工作总结和附件1、附件2表一并报送至市局保化科顾洪斌,联系电话:18936781468 邮箱:723544554@qq.com)。
附件:1.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风险排查处置经营者自查自纠表
2.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风险排查处置工作统计表
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