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大队、中心,各相关科室,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高风险食品的安全隐患发现能力,保障中秋和国庆两节食品安全,按照年度计划安排,我局针对糕点生产、销售单位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双随机飞行检查,现将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通报如下:
一、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1.泰兴市永盛食品厂
(1)使用的陈村枧水、丙酸钙、泡打粉未能提供索证索票资料;现场未能提供关键控制点记录;无销售记录。
(2)生产场所无挡鼠板;更衣间缺少紫外灯,烘手机损坏;加工间缺少紫外灯;车间照明灯无防护装置;检验室无菌室缺少紫外灯,并有杂物。
(3)配料未称重,缺少计量和使用记录。
(4)人流通道堆放原料面粉。
(5)食品添加剂放置混乱。
(6)未正常进行出厂检验并且无相关记录;检验设备未按期计量检定或校准。
2.江苏优朴食品有限公司
(1)销售台账信息不全。
(2)未能提供检验原始记录。
(3)原料间存在工具混放现象。
(4)二次更衣间缺少紫外灯。
(5)配料间,配料工具未及时清洁并消毒;配料间无电子天平,缺少计量和使用记录。
(6)成品库有原料肉混放。
3.泰兴市彭记口口香食品厂
(1)成品库出口挡鼠板设置不到位;更衣间紫外灯挂太高,不符合要求;检验室无菌室缺少紫外灯,并有杂物。
(2)原料仓库物品未离墙存放。
(3)食品添加剂专柜内有非食品添加剂物品混放。
(4)实验室内检验设备未按期计量检定或校准。
(5)留样不规范。
4.江苏悠食园食品有限公司
(1)二次更衣间缺少衣架。
(2)人流通道混放冷藏柜。
(3)包装材料使用前消毒不到位。
(4)未能提供2018年、2019年委托外检报告;检验设备未按期计量检定或校准。
5.泰兴市鼓楼路悠食园烘焙屋
(1)裱花专间预进间无员工更衣设施,用于空气消毒的紫外线灯已坏,垃圾桶无盖。
(2)水果未经清洗直接进入裱花间。
6.泰兴市彭记蛋糕房
(1)一楼销售场所对外的销售窗口无防蝇、防尘设施。
(2)各类工具和容器没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3)清洗消毒后的工具没有密闭的容器存放。
(4)一楼原料暂存仓库面粉等原料未能离地隔墙存放。
(5)外包装标注贮存温度为-18℃的鲜奶油,存放在保鲜冰箱中。
(6)食品添加剂专柜未加锁,且记录表上显示每天仅仅登记使用一次的记录与实际不符。
(7)加工场所清洁工具与搅拌机存放在一起。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1.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现向有关单位发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飞行检查警示函》(以下简称《警示函》,见附件),负责监管的分局应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分别将 《警示函》送达被检查企业签收,并明确相关整改要求。对检查中发现涉及违法违规问题,应当依法查处的,分局依法进一步进行调查处理,被检查单位已存在多次违法违规,此次检查中仍出现问题的,各分局应依法依规立案调查,对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理。
2.有关被检查单位应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针对《警示函》中所列问题落实有效整改措施予以纠正,并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整顿,确保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风险。各被检查单位应在《警示函》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报告报送辖区市场监管分局。辖区市场监管分局应在接到报告起2个工作日内对该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不按时整改、复查仍不符合规定,继续进行经营的,应依法予以查处,并将查处情况计入信用档案,作为其风险等级划分和信用评价的依据。请辖区分局将复查及查处情况以《问题单位复查处置情况反馈表》形式,于通报下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报局食品监管科。食品生产联系人:杨晖松,食品经营联系人:樊雪莲。
3.按照泰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糕点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泰市监食生函﹝2019﹞215号)要求,各分局应对辖区内糕点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上述已检查的4家企业除外),并将检查资料、企业整改见证资料及《2019年全市糕点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数据统计表》(附件3)请于10月15日前报送食品监管科。
4.全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通过检查所发现的上述单位问题,举一反三,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定期进行食品安全自查,及时发现隐患风险,切实加以整改,确保食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