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3135/2015-320709 分 类 产品质量
发布机构 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5-10-09
文 号 时 效

关于对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0-09 00:00 信息来源:泰兴市市场监管局 访问次数:

关于对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我局在全市布置开展了一系列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整治工作。三季度,在相继发生“7·26”湖北荆州电梯事故、“8·12”天津港大爆炸事故等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后,又按照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文件明确要求,立即下发了泰市监管特监〔2015〕5号、泰市监管〔2015〕75号两个文件,分别布置在全市开展危化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企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专项检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推动各乡镇(街道)、园区及企业深刻吸取近期各类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经研究决定,于10月中旬本局组织对各单位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与人员

  1.督查时间:10月20日督查各乡镇(街道)、园区,10月16日上午督查港口局。

  2.督查人员:本局分16个督查组,分别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每组成员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验和稽查人员参加的督查(具体分组情况见附件1)。

  二、督查内容与方法

  1.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与运转。重点检查本局印发《关于建立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深入开展2015年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泰市监管〔2015〕22号)文件的落实情况。

  (1)是否建立本辖区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否落实本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负责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和相关责任人(提供相关文件或会议纪要)。

  (2)是否正常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查出的隐患是否建档、分级管理,是否做到隐患闭环处理(提供隐患排查治理台帐)。

  (3)本辖区内企业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的建立与运转情况(提供企业已建立责任体系的名单)。

  2.电梯安全监管工作。重点检查本局《关于印发〈泰兴市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市监管〔2015〕20号)文件落实情况。

  (1)是否组织开展大会战工作(提供传达或转发文件见证)。

  (2)是否全部落实本辖区内电梯的使用责任单位(落实电梯安全首负责任),对无法确定使用单位的是否督促电梯所有权人明确使用单位或者直接指定使用单位(提供相关工作见证)。

  (3)对老住宅小区电梯矛盾突出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主要负责人是否亲自过问,是否得到解决(提供相关工作见证)。

  (4)对新建住宅小区电梯是否加强管理和安全常识宣传(提供相关工作见证)。

  3.涉及危化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专项大检查工作。重点检查本局印发《关于对涉及危化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企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开展安全专项大检查的通知》(泰市监管特监〔2015〕5号)文件落实情况。

  (1)是否将文件传达或转发给所属相关单位(提供传达或转发文件见证)。

  (2)所属相关企业是否对所有涉及危化品、易燃易爆物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油罐区的特种设备进行全覆盖自查自纠(提供《泰兴市涉及危化品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自纠表》)。

  (3)是否对所属相关企业开展拉网式检查(提供检查企业名单)。

  (4)是否对查出的隐患进行督促整改、重点整治(提供隐患台帐)。

  4.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本局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泰市监管〔2015〕75号)文件的落实情况。

  (1)是否制定本辖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或将本通知传达或转发给相关单位,提供见证材料)。

  (2)是否全面落实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是否发动企业再次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企业上报的隐患整改情况和人员聚集场所是否开展重点检查(提供相关工作见证)。

  (3)是否对所属企业再次开展拉网式检查,是否做好检查记录、建立工作台帐(提供相关工作见证)。

  (4)对发现的隐患是否按规定要求处理(提供相关工作见证)。

  (5)加强应急值守情况,是否落实值班带班各项制度,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准确上报信息和专项行动工作进度(查阅资料和《行动进度表》)。

  各督查组按上述内容,重点督查各乡镇(街道)、园区和港口局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情况(督查内容见附件2),对各单位提供的相关见证资料要集中收回带回(原件或复印件)。同时抽查各被督查单位所属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至少1家,应重点抽查涉及危化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企业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对无上述企业的单位可重点抽查有电梯的使用单位(抽查使用单位的检查记录表另行制订)。

  三、督查要求与责任

  1.各乡镇(街道)、园区和港口局要高度重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认真做好本次迎查准备。电梯安全涉及民生保障,要把预防电梯事故前移到降低电梯故障率上,确保电梯安全,保障电梯正常运行,增强群众购买电梯房、放心居住电梯房的信心。泰兴化工企业较多且规模较大,要采取坚决态度、有力措施、更严标准抓好危化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企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油罐区特种设备安全,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利用本通知督查准备预留的时间认真梳理今年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工作,查漏补缺,在重点抓好督查范围内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同时全面抓好各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2.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抽查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进行,由各督查组从各乡镇(街道)、园区和港口局建立的本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台帐中随机抽取至少1家,作为本次督查范围内属于上述重点抽查对象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3.各督查组成员要认真对待本次督查,确保督查工作质量,使督查工作起到全面了解情况、促进和推动工作的作用。各组要明确专人认真填写检查记录,相关人员签字负责,乡镇(街道)、园区和港口局对提供的见证材料真实性负责。各督查组要将督查情况及时与被查单位交换意见,对企业存在的严重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处置,督查结束后将督查情况形成书面小结连同收回带回的各单位提供的见证资料一并交特监科汇总总结,对本次督查情况将以文件形式进行通报。

  

  附件:1.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督查分组安排表

   2.乡镇(街道)、园区特种设备安全督查记录表

  

  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9日 发文85附件2(乡镇(街道)、园区特种设备安全督查记录表)发文85附件1(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督查分组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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