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3135/2015-06630 分 类 产品质量
发布机构 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5-08-27
文 号 时 效

关于转发泰州市质监局《关于印发〈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气瓶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8-27 00:00 信息来源:泰兴市市场监管局 访问次数:

泰市监管特监〔2015〕6号

各气瓶充装、检验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泰州市质监局《关于印发〈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气瓶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泰质监特发〔2015〕8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本市实际及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深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近期,我国一些地方发生多起危化品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深刻。各气瓶充装、检验单位及相关单位要深刻认识到气瓶安全关乎民生安全大计,涉及到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要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切实加强本单位气瓶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为切实加强全市气瓶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市场监管局成立气瓶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组长孔兵,副组长刘永胜、李峰,组员季平华、周国一、张涛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特监科,主要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协调、督查、信息收集和上报等工作,王臻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87712725、87712320)。各气瓶充装、检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气瓶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要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整治工作,保证质保体系内人员要到岗履职、认真负责。

  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6月19日,本局已将省质监局下发的《关于印发气瓶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质监特发〔2015〕78号)转发至各气瓶充装、检验单位,各有关单位要根据省、市质监局关于气瓶整治的工作目标、内容和要求,认真开展整治。各气瓶充装单位要主动与软件公司联系,对动态监管网内的数据进行清理,对不用的气瓶要形成书面停用报告。各检验单位要严格按照规程要求检验,及时更新气瓶检验信息,协助相关充装单位做好数据的清理工作。各单位要根据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泰兴市特种设备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泰市监管特监[2015]4号)文件要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充装过期瓶、报废瓶、无码瓶,检验不合格的气瓶不得整瓶出检验站流向充装单位和社会,接受社会监督。8月31日前各气瓶充装、检验单位要将气瓶专项整治和公开承诺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局特监科。

  市市场监管局从即日起对气瓶充装、检验单位进行监督检查,9月份将开展联合执法活动,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送检数量少、充装记录异常或者充装秤被锁次数较多的充装单位加大检查力度,坚决整顿充装、检验过程中的各种作弊造假行为。

  三、举一反三,确保“两站”安全及气瓶使用环节安全

  各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简称“两站”)要认真吸取近期我国部分地区发生的危化品爆燃、爆炸重特大事故教训,谨小慎微、居安思危,切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各单位要以“零泄漏、零火灾、零爆炸、零死亡、零事故”为目标,认真开展本单位在用的各类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检查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运行情况,对每只气瓶充装前、后进行检查,确保隐患为零。充装、检验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充装、检验过程安全。各气瓶充装单位要对气体使用者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提高气体使用者正确使用气瓶的安全常识和安全意识。

附件:关于印发《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气瓶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年8月27日

抄送:泰兴市政府办、市安委办、市安监局、市住建局、市港口局,市场监管局各分局、江苏省特检院泰州分院泰兴所。

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年8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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