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3135/2015-320714 分 类 产品质量
发布机构 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5-08-27
文 号 时 效

关于对涉及危化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企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开展安全专项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8-27 00:00 信息来源:泰兴市市场监管局 访问次数:

泰市监管特监〔201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近日,我国一些地方先后发生多起危化品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作出重要指示。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安委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国务院安全委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明电〔2015〕3号)、《质检总局关于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质检办[2015]371号)、《质检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国质检办[2015]372号)、《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市委办[2015]62号)、泰州市安委办《关于开展夏季危化品安全监管百日专项行动的通知》(泰安办[2015]62号)、泰州质监局《关于转发省质监局〈关于开展油气等危化品罐区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泰质监特发〔2015〕100号)和泰兴市安委办《关于开展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及仓库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泰安委办[2015]115号)等文件要求,按照市场监管局职能、职责要求,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立即开展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专项大检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5年8月25日9月30日。

  二、检查范围

  本市所有危化品、易燃易爆物品生产、使用企业的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油气等危化品罐区的特种设备。

  三、检查方式内容

  1.企业自查自纠。

  各企业要按照本局印发的《关于建立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深入开展2015年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泰市监管〔2015〕22号)文件要求,建立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三级责任体系,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常态化、体系运转正常化。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市政府多次会议强调、市安委办及本局多个文件布置企业要认真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各单位要认清形势,认真开展好当前的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本次自查自纠工作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负总责,检查内容不少于《泰兴市涉及危化品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自纠表》(见附件)所列内容,在8月31日前完成当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市安办印发的泰安委办〔2015〕115号文件附件3所列的161家企业应将自查自纠表于9月2前分别报送当地政府、园区和本局特监科。各单位要认识到隐患的动态性,要开展经常查、反复查、定期查,在中秋、国庆节前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帐、制订整改方案,确保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对有可能发生事故或企业无绝对把握控制的隐患要采取专人盯守,停用整改,并将情况立即报当地政府、园区或市安委办和本局特监科(联系人:朱国和,电话:87712725)。

  2.属地政府、园区拉网式检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按照市委办下发的泰委办发〔2015〕62号文件要求,在9月15日前,再次组织开展拉网式危化品安全大检查。检查的范围为全覆盖,检查的重点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定期检验、企业自查自纠、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资质等情况。对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及严重事故隐患及时与市安委办及本局联系,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3.本局专项检查和督查检查。

  本局成立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检验人员、稽查执法人员和各基层分局人员组成的专项检查组,在9月全月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范围是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罐区、港口区域、城镇燃气配套罐区及天然气加气站、气瓶及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的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重点检查对象是市安委会所列的161企业中有危化品、易燃易爆品储存的罐区及10家液化石油气瓶的充装单位、3家天然气气瓶充装单位、2家天然气经营仓储单位。

  本局成立由局领导班子带队检查的督查组(文件另发),在9月中、下旬组织对全市开展危化品、易燃易爆物品企业特种设备专项大检查情况进行一轮督查。重点督查各乡镇(街道)、园区开展拉网式大检查的落实情况,抽查部分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及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4.督促整改、重点整治。

  对在本次开展的大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统一反馈给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由各属地政府、园区按照安全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督促整改。在9月30日前各地要对大检查工作和隐患整改情况组织“回头看”,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需要立案查处的报有权部门立案查处。

  四、工作要求

  乡镇(街道)、园区要认真履行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督促企业认真开展隐患自查自纠,积极开展拉网式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认真抓督促整改,督促相关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相关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自查自纠工作,检查工作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按规定的要求认真整改,检查质量实行签名负责。本局将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和广度,落实党政同责的领导责任及相关人员监督检查责任,确保督查工作不走过场,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速处理,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移交当地政府、园区督促整改,对重大隐患和问题及时报告市政府和市安委会。请各乡镇(街道)、园区将此通知转发或传送至辖区内各有关单位。

  附件:泰兴市涉及危化品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自纠表

  

  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年8月27日

抄送:江苏省质监局,泰州市质监局,市政府办公室、市安委会、市安监局、市住建局、市港口局,市场监管局各分局、江苏省特检院泰州分院泰兴所。

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年8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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