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全市
“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发出安全生产最强音,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4〕7号)和江苏省安委办《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苏安办〔2014〕20号)要求,现将今年全市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国、全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主线,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进一步创新形式、方法和内容,通过集中开展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安全素养,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舆论支持和文化条件。
二、活动主题
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2014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四、组织机构
2014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由市委宣传部、安监局、公安局、文广新局、总工会、团市委和市妇联联合举办。成立由市安委会副主任、安监局局长马志刚为主任的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监局政策法规科)。
五、活动内容和形式
(一)活动内容
根据2014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每周活动安排,我市各周宣传教育活动如下:
1、开展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专题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我市组织宣讲队伍,深入乡镇(街道)、园区和企业,专题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做到每乡镇(街道)、园区一场。组织领导和专家做客主流媒体,开展网络在线访谈,发表重要体会文章等,大力营造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浓厚氛围。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向基层发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读本》,组织观看《生命的红线》主题宣教片,大力营造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浓厚氛围。
2、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周活动。国务院安委办确定每年的6月16日为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今年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主题是“坚守红线、从严执法”。6月16日至22日为我市安全生产宣传咨询周。6月16日,市安委办将举办“安全生产宣传咨询周”启动仪式,组织市各相关部门现场设台开展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咨询活动,并组织安全文艺节目演出。6月17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咨询活动,公安局牵头负责;6月18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宣传咨询活动,交运局、海事处分别牵头负责;6月19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咨询活动,消防大队牵头负责;6月20日开展“建筑施工及燃气安全”宣传咨询活动,住建局牵头负责;6月21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咨询活动,质监局牵头负责。宣传咨询周期间,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时间和主题,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和现场解答等手段,面向社会公众集中宣传坚守红线意识深刻内涵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常识,提供政策法规、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各乡镇(街道)、园区要结合各自产业特点,突出主题,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
3、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和安全法制宣传活动。各乡镇(街道)、园区、市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盲洞•迷途》、《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盘点(2014版)》、安全教育微电影《生命刻度》、安全生产情景剧《平安是福》、警示教育展,举行安全教育大讨论,组织近年发生事故的企业负责人培训,开展“千名干部与万名企业负责人谈心对话”等各种形式活动,用事故教训推动企业落实责任。加强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宣传贯彻化工企业“十条规定”等法规制度,巩固提升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法制理念。
4、开展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各乡镇(街道)、园区、有关部门要以油气管道、危险化学品、汛期和校园安全为重点,开展政企、地企、社企联动,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安全应急预案综合实战演练。要立足实际,将演练活动与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救援培训相结合,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从业人员防灾、逃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切实提高演练的严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组织开展我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实战演练,中央在泰企业和省属企业要发挥好带头作用。
5、开展安全文化创建活动。进一步深化安全文化建设,各乡镇(街道)、园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市安委办《关于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4]23号)要求,积极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活动,组织本辖区、本行业企业职工群众积极参与安全精神、理念、制度、警句征集活动,全国安全生产卡通形象创意大赛以及全国职业病防治知识竞赛活动。继续大力开展安全发展城市、安全社区、示范乡镇、平安校园等创建工作,夯实安全生产文化基础。
6、开展“安全生产一线行”新闻采访专题活动。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部署,各乡镇(街道)、园区、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先进典型经验和优秀人物事迹宣传,突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标准化建设、基层基础基本功建设等重点工作的宣传,积极开展“寻找最美安监员”新闻宣传,通过新闻发布、媒体采访、微博微信等多种形式,营造舆论声势,扩大社会影响,树立安全监管监察良好形象,提升安全监管监察的公信力、权威性。
7、开展各具特色的行业性活动。市安委办会同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等单位,继续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安岗在行动”、“五好文明家庭”、“平安校园”和“安全合格班组”建设等活动。宣传部门要指导各类媒体加强宣传,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通过播放专题节目、开设专版专栏、刊播公益广告等形式,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扩大“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二)活动形式
1、全市性活动。包括市政府分管领导答记者问、电视讲话,就开展好“安全生产月”进行动员和部署;举办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市安委办将组织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咨询、安全文艺节目演出等活动;开展“安康杯”竞赛及创建“平安校园”、“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安全生产示范村(社区)”、“镇(街道)安监机构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等活动;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六进”活动,组织职工、群众观看警示教育片《盲洞•迷途》、《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盘点(2014版)》、安全教育微电影《生命刻度》、安全生产情景剧《平安是福》、安全文艺节目巡演和安全宣传展览以及参与安全征文、安全知识竞赛、演讲等;组织新闻媒体集中报道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对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实施有奖举报。
2、区域性活动。各乡镇(街道)、园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各街道、社区、学校、建筑工地、厂矿企业、车站、码头、公路收费站等人流密集场所,悬挂“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横幅,设置公共宣传栏、宣传橱窗、宣传画廊,在城市公交、出租车、各类客运车辆上张贴宣传标语等,发送安全公益短信,播放安全公益广告,举行送安全文化、安全法律、安全科技、安全知识进企业、进工地、进乡村和进家庭、进学校、进社区的“六进”活动。重点开展以安全生产现场咨询服务、安全生产影视宣传片集中展映、安全生产知识讲座、安全生产主题演讲、摄影、书法和征文比赛、安全文艺演出、应急救援演练等一系列贴近群众、贴近基层、贴近社区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求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良好氛围。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园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国第13个、我市第21个“安全生产月”活动,成立 “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认真谋划部署,科学组织实施,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强化考核指导,严格责任落实,各级组委会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加大对活动开展情况的考核力度,适时进行督导,保障“安全生产月”活动健康深入开展。
为了有效组织好今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由市委宣传部、安监局、公安局、文广新局、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联合组成我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组,统一组织领导本次活动。指导组办公室设在安监局,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各乡镇(街道)、园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相应的活动组织机构,落实责任和经费,确保各项活动有效开展。
(二)统筹策划,认真开展活动。各乡镇(街道)、园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紧扣今年安全生产月“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的主题,根据全市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精心制定“安全生产月”方案,认真开展形式新颖、内容丰富、贴近基层、覆盖面广、影响深远的特色活动,增强活动的趣味性、吸引力和感染力,切实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宣传、安监、公安、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调动基层条线部门、单位的积极性,积极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各项宣传教育活动。各类媒体要发挥好舆论引导和文化传播的作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公益宣传,彰显安全宣传对安全生产的保障和推动作用。
(三)加强宣传,营造安全氛围。安全生产月活动是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发展理念、提高全民安全意识的重要实践活动。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电台、报刊、宣传栏等各种新闻媒介和宣传手段,广泛宣传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广泛宣传我市党委、政府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部署和举措,广泛宣传安全发展理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先进人物事迹,广泛宣传各乡镇(街道)、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成果,广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的新成效、新进展,让“安全生产月”活动更好地服务于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大局。需征订安全宣传品的单位请与安监局办公室联系。
同时,各乡镇(街道)、园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信息报送工作。“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要及时向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反馈活动信息,推广和交流活动中好的做法、经验,并认真做好相关文字、照片、影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市安委办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评比,对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表彰。
请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于5月15日前,活动总结于7月1日前报我市组委会办公室(市安监局政策法规科)。
联 系 人:马 炜联系电话(传真):87761160
QQ群号:155928669
泰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