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对2026年1月1日前制定且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政策性)文件开展清理,其中8件继续有效,3件废止,6件失效,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一、《关于印发<长江保护法>主要职责清单的通知》等8件行政规范性(政策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1);
二、《关于印发<泰兴市重大工业项目落户综合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等3件行政规范性(政策性)文件废止(见附件2);
三、《关于印发<泰兴市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6件行政规范性(政策性)文件失效(见附件3)。
上述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政策性)文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政策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政策性)文件目录
3.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政策性)文件目录
泰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4月30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政策性)文件目录
1.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主要职责清单的通知(泰长办发〔2021〕13号)
2.泰兴市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若干措施(泰信用办发〔2022〕1号)
3.关于印发《泰兴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泰发改〔2024〕28号)
4.关于印发《泰兴市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发改发〔2024〕88号)
5.关于公布泰兴市本级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泰发改〔2025〕28号)
6.关于进一步明确产业项目招引有关要求的通知(泰发改〔2025〕42号)
7.关于明确乡镇(街道)、园区政府投资项目相关事项的通知(泰发改〔2025〕52号)
8.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泰发改〔2025〕68号)
附件2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政策性)文件目录
1.关于印发《泰兴市重大工业项目落户综合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泰重大办发〔2018〕12号)
2.关于印发《泰兴市物业服务收费监测方案》的通知(泰发改〔2020〕49号)
3.关于实行差别化价格政策推进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改革的通知(泰发改〔2022〕47号)
附件3
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政策性)文件目录
1.关于印发《泰兴市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泰长发〔2019〕1号)
2.关于印发《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及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泰长发办〔2019〕9号)
3.关于印发《泰兴市粮食应急收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发改〔2020〕70号)
4.关于下发《规范和培育中介市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泰发改〔2020〕74号)
5.关于印发《泰兴市涉审中介机构星级评价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泰发改〔2021〕22号)
6.关于印发《泰兴市国家新型城镇化潜力地区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发改〔2025〕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