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家及省市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拟定泰兴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和二季度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方案如下:
一、泰兴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方案
根据《江苏省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苏价规〔2018〕6号)要求,结合我市泰兴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泰兴中燃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和泰兴市虹桥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新奥燃气、中燃燃气和虹桥燃气)2021-2023年管道天然气配气成本监审结论,拟定我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方案。
(一)定价依据
1. 《江苏省定价目录》(苏发改规发〔2023〕3号);
2. 《江苏省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苏价规〔2018〕6号);
3.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江苏省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有效期限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3〕722号)。
(二)成本监审情况
我委对新奥燃气、中燃燃气和虹桥燃气2021-2023年管道天然气配气成本进行了监审,结果如下:
1.新奥燃气。2021年核定售气量为156638901.72方,核定供销差率为4.00%,核定配气总成本为74135669.48元,平均单位配气成本为0.47元/方。2022年核定售气量为168403378.93方,核定供销差率为3.62%,核定配气总成本81764026.75元,平均单位配气成本为0.49元/方。2023年核定售气量为193398338.27方,核定供销差率为2.74%,核定配气总成本为86054240.59元,平均单位配气成本为0.44元/方。
2.中燃燃气。2021年核定售气量为41043941.82方,核定供销差率为2.72%,核定配气总成本为13980284.65元,平均单位配气成本为0.34元/方。2022年核定售气量为45816624.46方,核定配气总成本17678178.17元,核定供销差率为2.42%,平均单位配气成本为0.39元/方。2023年核定售气量为43159040.76方,核定供销差率为2.20%,核定配气总成本为19607649.09元,平均单位配气成本为0.45元/方。
3.虹桥燃气。2021年核定售气量为16398688.20方,核定供销差率为2.07%,核定配气总成本为4883954.56元,平均单位配气成本为0.30元/方。2022年核定售气量为13087720.82方,核定供销差率为2.82%,核定配气总成本7383634.99元,平均单位配气成本为0.56元/方。2023年核定售气量为19867307.09方,核定供销差率为2.57%,核定配气总成本为10261019.62元,平均单位配气成本为0.52元/方。
(三)配气价格方案
根据成本监审结论和2021-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3家燃气公司有效资产702596371.83元,经测算,准许总收入188044395.58元,配送气量232604647.36立方米,理论配气价格为0.808元/立方米。按照服务保障民生、保障供气安全的原则,参考周边县市配气价格水平,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实际承受能力,配气价格拟定为0.78元/立方米。
(四)执行时间
拟从2025年4月1日起执行。
二、二季度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方案
(一)一季度泰兴市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水平
2025年一季度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4.28元/立方米,优惠幅度不限。
(二)二季度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方案
由于燃气公司与中石油天然气销售江苏分公司的天然气购销合同尚未签订,天然气采购量、采购成本无法测算,此次销售价格调整根据天然气价格波动规律,遵循历史价格轨迹,结合我市实际,拟定2025年二季度非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为4.05元/立方米,优惠幅度不限。
(三)相关配套措施
1.继续实施天然气大用户价格直接交易办法,对天然气大用户给予价格优惠,按照《关于实施我市气热大用户价格直接交易的指导意见》(泰价〔2018〕38号)执行。
2.天然气经营企业要加强与上游供气企业的合作沟通,多气源、多途径采购,确保我市生活、生产用气供应充足。认真做好价格公示工作,加强宣传解释,确保平稳实施。
3.对预测价格与实际采购价格的差异部分,根据偏差校核机制,纳入后期联动统筹考虑。
(四)执行时间
本价格拟从2025年4月的用气量执行。
社会各界对上述方案如有意见,请于2025年3月25日前反馈给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和监测监审科。(电话:87631605,电子邮箱:641381650@qq.com)。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