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发改〔2025〕50号
市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教育收费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教育收费行为,现将各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等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收费项目
幼儿园收费项目由省统一管理,收费标准实行属地管理。幼儿园主要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得收取规定以外的费用。
(二)收费标准
1.保育教育费
(1)省优质园528元/生·月,市优质园396元/生·月,合格园288元/生·月,上浮不超过30%,下浮不限。
(2)早期保育教育服务(含小托班)收费标准在本园执行的保教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50元/生·月。
2.服务性收费
(1)托管费(仅限全日制幼儿园):每生每月80元,上浮不超过20%。遵循家长自愿原则。
(2)伙食费: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营利,单独核算,每月公布收支情况,每学期结束向幼儿家长公布结算结果,结余部分应当退还。
(3)校车费:遵循家长自愿原则,由幼儿园和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3.代收费
包括代收代管的生活用品费用以及外出活动费、园服费等费用,按“确有必要、家长自愿、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收取。
公办幼儿园(含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以上标准收取费用,上浮收费标准需符合《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要求,并经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审核备案后执行。非营利性民办(非普惠)幼儿园按照核定标准执行。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保教费减免政策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其他事项仍按照《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收费项目
义务教育阶段主要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依据江苏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5〕740号)文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项目包括:住宿费、伙食费、课后服务费、校车费。代收费项目包括:伙食代收费、课后服务费代收费、校服费、社会实践活动费、教辅材料费、校车代收费。
(二)收费标准
1.服务性收费
(1)住宿费:按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教育局、财政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2)伙食费:学校自营,由价格主管部门或学校食堂管理领导小组、学校膳食管理家长委员会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制定。
(3)课后服务费:最高不超过300元/生·学期。
(4)校车费:学校按照非营利原则制定。
2.代收费
伙食代收费由学校食堂管理领导小组、学校膳食管理家长委员会按程序确定收费标准,课后服务代收费由学校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收费标准,其他代收费项目由学校据实收取,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民办中小学按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服务性收费。
三、普通高中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收费项目
普通高中阶段主要收取学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依据江苏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5〕740号)文件,普通高中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项目包括住宿费、伙食费、校车费,代收费项目包括伙食代收费、教材费、作业本费、校服费、军训服装费、社会实践活动费、教辅材料费、校车代收费。
(二)收费标准
1.学费:省重点高中850元/生·学期,市重点高中650元/生·学期,一般高中500元/生·学期。
2.服务性收费
(1)住宿费:各校按核定的标准执行。
(2)伙食费:学校自营,由价格主管部门或学校食堂管理领导小组、学校膳食管理家长委员会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制定。
(3)校车费:学校按照非营利原则制定。
3.代收费
伙食代收费由学校食堂管理领导小组、学校膳食管理家长委员会按程序确定收费标准,其他代收费项目由学校据实收取,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营利性民办普通高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四、中等专业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
中等专业学校学费按江苏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0〕28号)文件精神执行,住宿费、实习材料费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课本费、作业本费由学校报教育局备案同意后按实收取。
五、有关要求
1.严格执行江苏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5〕740号)《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的实施意见》(泰教监〔2017〕2号)及本通知中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范围,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学校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学期结束时学校须将服务费用使用情况在校务公示栏中公示,并将详细清单交学生及家长,主动接受师生、家长的监督和查询。市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将依法对教育收费开展督查,严查各种教育乱收费行为。
2.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各学校要在学校主大门外醒目位置设立永久公示栏,按照规定的收费公示格式和内容(详见附件),及时更新并公布本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优惠政策和投诉咨询电话等内容,切实提高学校收费的透明度,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严禁向学生收取未经公示或越权制定的收费项目。
3.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省、市文件要求,加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等教育资助和教育帮扶保障,落实学费减免、入学生活补助、助学金等政策。
本通知自2025年秋学期起执行。
附件:1.幼儿园收费公示
2.义务教育学校收费公示
3.普通高中收费公示
4.中等专业学校收费公示
(此页无正文)
泰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泰兴市教育局
泰兴市财政局
2025年8月22日
抄送: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泰兴市新华书店
附件1
幼儿园收费公示
幼儿园名称: | ||||||
序号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收费范围 | 收费依据 | 备注 |
1 | 保育教育费 | 元/生·学期 | 全体学生 | 泰发改〔2021〕78号 | 为未满三周岁婴幼儿提供早期服务,每月上浮 元。 保教费减免按国家、省、市文件要求执行。 | |
2 | 伙食费 | 元/生·学期 | 就餐学生 | 根据自愿原则收取 | ||
3 | 托管费 | 元/生·月 | 托管学生 | 根据自愿原则收取 | ||
4 | 校车费 | 元/生·月 | 协议约定 | 根据自愿原则收取 | ||
5 | 代收费 | 元/生·学期 | 园服费: 生活用品费: 外出活动费: | 家长自愿、据实收取 | ||
优惠政策 | 按《关于调整我市幼儿园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泰教财〔2023〕2号)等文件执行。 | |||||
价格咨询电话 | 泰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87631606,学校负责人(手机): ,校长室电话: | |||||
价格举报电话 | 泰兴市市场监管局:12315 ;泰兴市教育局:87728135 |
附件2
义务教育学校收费公示
学校名称:
类型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元/生·学期) | 收费依据 | 备注 |
服务性收费、 代收费 | 住宿费 | 苏发改收费发〔2025〕740号 | 公办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寄宿生免收。 | |
伙食费/伙食代收费 | 根据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按实收取,学校自营属于服务性收费,校外供餐属于代收费。 | |||
课后服务费/课后服务代收费 | 苏发改收费发〔2025〕740号、苏教财〔2020〕2号 | 根据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学校提供属于服务性收费,学校引入第三方提供属于代收费。 | ||
校车费/校车代收费 | 苏发改收费发〔2025〕740号 | 根据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学校自营属于服务性收费,学校引入第三方提供属于代收费。 | ||
校服费 | 学校据实代收代付。 | |||
社会实践活动费 | ||||
教辅材料费 | 按《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教规〔2012〕9号);《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全省中小学教学用书工作的通知》(苏教材函〔2025〕2 号);《关于做好2025年秋学期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工作的通知》(泰教办基函〔2025〕3号)等关于中小学教辅材料用书的通知要求执行。 | 根据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按实收取。 | ||
优惠政策 | 依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0〕28号)、《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和关爱服务办法的通知》(泰政办发〔2020〕44号)等文件执行。 | |||
价格咨询电话 | 泰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87631606,学校负责人(手机): ,校长室电话: | |||
价格举报电话 | 泰兴市市场监管局:12315 ;泰兴市教育局:87728135 | |||
备注:如不收取,收费标准一栏填“0”。 |
附件3
普通高中收费公示
学校名称:
类型 | 收 费 项 目 | 收费标准(元/生·学期) | 收 费 依 据 | 备 注 |
学 费 | 《关于调整中小学杂费标准和普通高中招生收费实行并轨的通知》(苏教财〔2000〕39号、苏财综〔2000〕88号、苏价费〔2000〕167号) | |||
服务性收费、代收费 | 住宿费 | 苏发改收费发〔2025〕740号 | 各校按核定的标准执行。 | |
伙食费/伙食代收费 | 根据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按实收取,学校自营属于服务性收费,校外供餐属于代收费。 | |||
校车费/校车代收费 | 根据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学校自营属于服务性收费,学校引入第三方提供属于代收费。 | |||
教材费 | 学校据实代收代付。 | |||
作业本费 | ||||
社会实践活动费 | ||||
校服费 | ||||
军训服装费 | ||||
教辅材料费 | 按《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教规〔2012〕9号);《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全省中小学教学用书工作的通知》(苏教材函〔2025〕2 号);《关于做好2025年秋学期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工作的通知》(泰教办基函〔2025〕3号)等关于中小学教辅材料用书的通知要求执行。 | 根据自愿原则按实收取。 | ||
优惠政策 | 依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0〕28号)、《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和关爱服务办法的通知》(泰政办发〔2020〕44号)等文件执行。 | |||
价格咨询电话 | 泰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87631606,学校负责人(手机): ,校长室电话: | |||
价格举报电话 | 泰兴市市场监管局:12315 ;泰兴市教育局:87728135 |
备注:如不收取,收费标准一栏填“0”。
附件4
中等专业学校收费公示
学校名称: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元/生·学期) | 收费依据 | 备注 |
学费 | |||
实习材料费 | |||
住宿费 | |||
代办费 | |||
优惠政策 | 依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0〕28号)、《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和关爱服务办法的通知》(泰政办发〔2020〕44号)等文件执行。 | ||
价格咨询电话 | 泰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87631606,学校负责人(手机): ,校长室电话: | ||
价格举报电话 | 泰兴市市场监管局:12315 ;泰兴市教育局:87728135 |
备注:如不收取,收费标准一栏填“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