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发改〔2024〕60号
泰兴市嘉福方舟幼儿园、泰兴市襟江方舟幼儿园、泰兴市新都幼儿园、泰兴市振宇幼儿园:
你们提出的《关于核定幼儿园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规范民办教育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依据《江苏省定价目录》《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成本调查结果和周边县市水平,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程序,并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就各幼儿园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保教费
泰兴市嘉福方舟幼儿园:1700元/月·生;泰兴市襟江方舟幼儿园:1260元/月·生;泰兴市新都幼儿园:1100元/月·生;泰兴市振宇幼儿园:1700元/月·生。
(二)托管费
泰兴市嘉福方舟幼儿园:210元/月·生;泰兴市襟江方舟幼儿园:160元/月·生;泰兴市新都幼儿园:140元/月·生;泰兴市振宇幼儿园:210元/月·生。
提供托管服务并收费的,应遵循家长自愿原则。
(三)伙食费
各园应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单独核算,每月公布收支情况,当月盈余或者超支的金额应当滚动下月调整使用,每学期结束前向幼儿家长公布结算结果,结余部分应当全部退还。
(四)校车费
各园提供校车服务应遵循家长自愿原则,由幼儿园和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五)代收费
为方便幼儿教育、生活而代收代管的集中代购被褥、洗漱用品等收取的生活用品费用以及外出活动费、园服费等费用,应按“确有必要、家长自愿、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收取。
二、其他事项
(一)保教费按学期收取,每学期按照5个月计收,不得跨学期预收。
(二)各园不得在上述费用外以开办或者变相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亲子班等特色教育而收费;不得违反规定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三)各园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在招生简章、收费场所等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依据、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本批复自2024年秋学期新生入学开始执行。
泰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泰兴市教育局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