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家及省市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合理疏导2024年11-12月泰兴市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拟定方案如下:
一、价格调整依据
1.《江苏省定价目录》(苏发改规发〔2023〕3号);
2.《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苏发改价格发﹝2023﹞989号);
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泰州市主城区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泰发改发﹝2024﹞108号);
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泰发改〔2024〕55号)
5.《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泰发改〔2024〕70号)。
二、三季度泰兴市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水平
2024年三季度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4.00元/立方米,优惠幅度不限。
三、11-12月泰兴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测算
(一)非居民用天然气采购成本变化调查情况
根据我市3家城燃企业与中石油天然气销售江苏分公司签订的《2024—2025年度天然气购销合同》,结合三季度采购发票及销售情况和11-12月合同外气源补充情况,合理核算,我市11-12月供气量4529.89万立方米,平均采购价格3.51元/立方米。
(二)测算依据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苏发改价格发﹝2023﹞989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泰州市主城区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泰发改发﹝2024﹞108号)精神,联动机制建立后,按预测采购价格联动的,终端销售价格=上期终端销售价格+(本期加权平均采购价格-上期加权平均采购价格)/(1-供销差率)±上期应调未调金额/本期供气量±偏差金额/本期供气量。
(三)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测算
三季度终端销售价格4.00元/立方米,平均采购价格3.22元/立方米,11-12月供气量4529.89万立方米,加权平均采购价格3.51元/立方米,供销差率1.25%,三季度应调未调金额0万元,偏差金额-286.14万元。
经测算,11-12月非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4.23元/立方米。
四、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方案
2024年11-12月非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4.23元/立方米,优惠幅度不限。
五、相关配套措施
1.继续实施天然气大用户价格直接交易办法,对天然气大用户给予价格优惠,按照《关于实施我市气热大用户价格直接交易的指导意见》(泰价〔2018〕38号)执行。
2.天然气经营企业要加强与上游供气企业的合作沟通,多气源、多途径采购,确保我市生活、生产用气供应充足。认真做好价格公示工作,加强宣传解释,确保平稳实施。
3.对预测价格与实际采购价格的差异部分,根据偏差校核机制,纳入后期联动统筹考虑。
六、执行时间
本价格拟从2024年11月的用气量执行。
社会各界对上述价格拟调整方案如有意见,请于2024年10月31日前反馈给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和监测监审科。(电话:87631605,电子邮箱:641381650@qq.com)。
泰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