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2010/2023-00023 分 类 重大决策与公开
发布机构 泰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3-11-17
文 号 时 效

关于平稳理顺泰兴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23-11-17 16:40 信息来源:泰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访问次数:

据当前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采购价格上浮实际,结合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规定,现就理顺泰兴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拟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气源价格

上游天然气气源供应企业自202141日起、202341日起,先后两次上调城市燃气企业的居民气源价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江苏省基准门站价格2.02/立方米上浮15%执行,即2.323/立方米,上调了0.303/立方米。

(二)现行泰兴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水平

现行泰兴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为:第一阶梯(年用气量400立方米及以内)2.68/立方米,第二阶梯(年用气量4001000立方米及以内)2.95/立方米,第三阶梯(年用气量1000立方米以上)3.75/立方米。

二、价格调整方案

(一)定价依据

1. 《江苏省定价目录》(苏发改规发〔20233号);

2.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苏发改价格发〔2023989号);

3. 《关于泰兴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和建立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泰价〔201541号)

4.《关于核定泰兴中燃燃气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和建立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泰价〔201548号)

5.《关于调整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泰发改〔201948号)。

(二)价格调整方案

根据价格联动机制,本次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第一阶梯顺价0.3/立方米,一至三阶梯价格比例仍保持1:1.1:1.4不变。参照省内其他县市调价方案,按照一至三阶梯价格比例1:1.1:1.4同向调整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拟调整如下:

类别

阶梯

原价格

(元/立方米)

拟调价格

(元/立方米)

居民生活用

第一阶梯(400立方米及以内)

2.68

2.98

第二阶梯(400-1000立方米及以内)

2.95

3.28

第三阶梯(1000立方米以上)

3.75

4.17

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

不执行阶梯价格

2.82

3.13

注:学校(幼儿园、中小学、职业学校及其不对外营业的食堂、浴室)、社区、民政福利机构(孤儿院、社会福利院)及驻军办公等生活用气执行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执行居民阶梯第一、二档气价的平均水平

计量缴费周期为当年11日至1231日,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不足一年的用户按月折算。调整后的价格拟从2023121日起执行。

三、相关配套措施

进一步扩大对困难群众的优惠幅度,对于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户、五保户和总工会确认的城市特困职工家庭,凭有效证件每户每月免费用气量由8立方米提高至10立方米。继续执行多人口家庭用气认定办法。

四、用户影响

截至20239月底,泰兴市管道燃气正常使用户数348129户,气价调整后,以第一阶梯用量(占总用户的 95%)月均用气量计算,居民户月均增支5.26元。

泰兴市低保、五保特困管道燃气使用户7998户,户均月用气量低于10立方米,本次价格调整对低保户、五保户、特困家庭基本没有影响。

以上方案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不同意见,请于1125日前向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和监测监审科反映。联系电话:87631605,电子邮箱:1582070047@qq.com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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