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2010/2023-00004 分 类 重大决策与公开
发布机构 泰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3-06-01
文 号 时 效

关于泰兴市振宇外国语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泰发改〔2023〕33号

发布日期:2023-06-01 07:53 信息来源:泰兴市发改委 访问次数:

泰兴市振宇外国语学校:

你校《关于调整学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江苏省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227)等文件规定,依据学校成本,参照周边学校收费情况,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你校有关收费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

民办中小学收费项目包括学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包括住宿费、伙食费、课后服务费。代收费包括校服费、列入省定中小学校教辅材料目录的教辅材料费、社会实践活动费(仅限门票、交通费、住宿费)。不得收取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

二、收费标准

1.学费:9700/生·学期(含课后服务费),生均公用经费补助由学校按相关规定补贴给学生。

2.住宿费:870/生·学期。

以上费用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三、有关要求

1.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按照“确有必要、家长自愿、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定期公布”原则管理。收取费用前,应当书面征求学生或者学生家长意见;结算时,应当提供收费结算清单,接受学生或者学生家长监督。

2.服务性收费收入由你校根据实际支出列支,收支单独核算。代收费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收入应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不得计入学校收入,不得获取差价。

3.新标准自2023年秋学期新生入学开始执行,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4.其他有关规定按照《江苏省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227号)执行

泰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泰兴市教育局

2023530

抄送:泰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