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振宇外国语学校:
你校《关于调整学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江苏省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22〕7号)等文件规定,依据学校成本,参照周边学校收费情况,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你校有关收费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
民办中小学收费项目包括学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包括住宿费、伙食费、课后服务费。代收费包括校服费、列入省定中小学校教辅材料目录的教辅材料费、社会实践活动费(仅限门票、交通费、住宿费)。不得收取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
二、收费标准
1.学费:9700元/生·学期(含课后服务费),生均公用经费补助由学校按相关规定补贴给学生。
2.住宿费:870元/生·学期。
以上费用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三、有关要求
1.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按照“确有必要、家长自愿、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定期公布”原则管理。收取费用前,应当书面征求学生或者学生家长意见;结算时,应当提供收费结算清单,接受学生或者学生家长监督。
2.服务性收费收入由你校根据实际支出列支,收支单独核算。代收费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收入应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不得计入学校收入,不得获取差价。
3.新标准自2023年秋学期新生入学开始执行,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4.其他有关规定按照《江苏省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22〕7号)执行。
泰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泰兴市教育局
2023年5月30日
抄送:泰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