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2010/2023-00025 分 类 重大决策与公开
发布机构 泰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3-11-29
文 号 泰发改〔2023〕81号 时 效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泰兴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29 09:53 信息来源:泰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访问次数:

泰兴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泰兴中燃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为疏导上游气源价格上涨矛盾,按照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疏导泰兴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通知如下:

一、疏导泰兴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

1. 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第一阶梯(年用气量400立方米及以内)销售价格2.98/立方米,第二阶梯(年用气量4001000立方米及以内)销售价格3.28/立方米,第三阶梯(年用气量1000立方米以上)销售价格4.17/立方米。

2. 学校(幼儿园、中小学、职业学校及其不对外营业的食堂、浴室)、社区、民政福利机构(孤儿院、社会福利院)及驻军办公等生活用气执行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执行居民阶梯第一、二档气价的平均水平,即3.13/立方米。

3. 计量缴费周期为当年11日至1231日,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不足一年的用户按月折算。

二、配套措施

进一步扩大对困难群众的优惠幅度,对于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户、五保户和总工会确认的城市特困职工家庭,凭有效证件每户每月免费用气量由8立方米提高至10立方米。继续执行多人口家庭用气认定办法。

三、执行时间

2023121

四、相关要求

各天然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抄表计量、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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