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30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2021年江苏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泰州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提高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获得感、满意度,更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着力打造全省一流营商环境,为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打造高效便利的政务环境
1.优化升级政务服务业务系统。推进“一网通办”,线上、线下办理一套业务标准、一个办理平台,数据同源、服务同源、功能互补、无缝衔接。建成市级政务云平台,为各应用系统提供统一的云服务资源,强化数据资源共享共用。对江苏省政务服务网泰兴旗舰店进行改版升级,逐步开设企业登记开办、不动产交易、建设项目审批等系统接口,实现单点登录,无缝衔接。优化“就近办”版面,开设法人服务专栏,争取与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及电子证照库系统联通对接。(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大数据管理局)
2.深化“一件事”改革。从企业和群众“办成一件事”角度,将涉及的相关审批事项打包,提供套餐式、主题式服务,由一家牵头部门统一受理,配合部门分头办理。在省级层面打通部门间业务系统的基础上,规范相关标准,提升全流程“一件事”网上办件比例。重点推进开餐馆、开旅馆、新生儿出生、初次就业、退休、身后、不动产登记、军人退役等一件事。(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委、民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3.优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将企业登记注册、公章刻制、涉税业务、社保业务、银行开户等企业开办过程中需要办理的事项全部纳入“全链通”平台系统。优化提升系统功能,推行开办企业全程网上办理,实现“一网提交、一次交互、数据共享、信息互认、零跑审批”。实体整合“一窗通办”,提升“开办企业服务专区”效能,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集成服务,实现“一窗进出、一套材料、一次采集、多方共享”。制定“一窗通办”标准化服务规范,提供开办企业咨询、导办、帮办服务。年底前实现开办企业2个工作日内办结常态化,专区套餐式办理0.5个工作日内办结。进一步压缩企业简易注销办理时限,将注销公告时限由45日压缩至20日。(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公安局、税务局、人社局、人行泰兴支行、公积金中心)
4.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落实《泰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大力推行项目容缺预审和并联审批制度,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实行每个阶段“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简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年底前工程建设项目从申请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为止,审批时间压减至80个工作日内,其中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压减至59个工作日内。深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改革,进一步提高施工图审查效率。积极推进联合图审,实行限时办结,一般项目5个工作日内出具初次审查意见。探索实行施工图审查和备案机制,试点低风险投资项目由主体委托第三方审查+企业承诺后进行备案。强化“多测合一”,由牵头部门组织涉及其他多项测绘的部门,实行集中现场联合勘探测绘,并将成果在验收、登记阶段各部门共享和应用。探索实行“多评合一”,形成“统一受理、同步编制、统一评审、同步审批”的“双统一双同步”工作机制。在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逐步推进区域能评工作,其他有条件的区域自愿参照开展。(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行政审批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区三园)
5.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进一步宣传推介“双预告和预转本登记”银行一站式办结服务泰兴模式,扩大影响面。完善不动产登记交易纳税一体化平台实施方案,强化制度监管,确保一体化平台100%应用。推广电子签名(章),推进水电气网有线电视等部门信息共享,持续调整优化系统功能,确保系统与业务高度适应。将不动产登记交易纳税一体化平台接入全国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推进跨省异地通办。(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税务局、住建局)
6.推动税收服务便利化。贯彻落实深化增值税改革、支持先进制造业、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等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推广智能咨询系统,通过网页端、移动端等多种渠道,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7×24小时”咨询服务。推行“涉税事、线上办,非必须、不窗口”的“非接触式”办税服务,年底前“非接触式”业务量达到90%以上。建设智能化办税服务厅,实行涉税资料清单化管理,推动办税事项容缺办理,压缩纳税时间。推广发票线上自主申领、线下免费配送。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版),推行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专用发票,提升办理效率。(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7.优化水电气及弱电配套服务。推广水、电、气及弱电等服务接入“网上办”,实现用水用电用气用网报装“零跑腿”。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市政公用业务报装窗口,提升市政公用服务接入便利度。全市10(20)千伏、400伏非居民新装(增容)工程平均接电时长压缩至30和4个工作日以内。工商用户水、气报装接入从用户申请至通水、通气不超过5个工作日(不包含外线工程的报建审批、组织施工)。需增设管线的,用水办结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用气办结时间在现有基础上再压减。水、气外线审批平均时长不超过 5个工作日。进一步优化公用服务,及时做好规划调整后强、弱电工程变更和协调等工作。对供电供气行业重点项目进行价格认定,规范行业收费,完善价格形成机制。(责任单位:市供电公司、水务局、住建局、发改委、安泰水务、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中燃燃气发展有限公司、虹桥天然气有限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动公司、江苏有限泰兴分公司)
8.推进“双直通双推进”和“三信地”服务机制。建立直通园区主要负责人、直通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联系网络,做到上下到边、无缝衔接。设立投资热线电话,确保问题收集全覆盖、无死角、无遗漏。按照直接交办、提交月度会办会、提交双月督查会,形成分层分级推进问题解决的“双直通双推进”机制。建立“三信地”服务机制,构建政府、乡镇园区、投资单位三方诚信体系,推行投资单位履行承诺、政府订制服务、乡镇园区强化监管,实现全流程谋划、全方位服务和全过程管控,真正做到“成交即办证”和“交地即开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
9.营造良好政商关系。强化《泰兴市政商交往正面、负面清单(试行)》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深化整治营商环境建设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瘴痼疾,为我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供坚强纪律保障。拓宽政企沟通渠道,探索建立营商环境监督员制度,聘请市场主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作为监督员,查找营商环境建设中的痛点难症。在全市各开发园区推行企业网格化服务模式,针对重点产业制定专项服务清单和个性化服务清单,提供清单式服务,注重与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的联动,加强招商安商稳商,提升园区服务“软环境”。完善12345“一企来”企业服务热线,对企业诉求“接诉即办”,提高诉求办理的解决率。强化12345通报中对营商环境问题的分析梳理。不定期举办企业家早茶会、座谈会等,建立企业家诉求反映的受理、处置、反馈机制,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推动形成政企良性互动、企业家建言献策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发改委、效能办、工信局、行政审批局、工商联、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综合指挥中心、三区三园)
(二)打造精准有效的政策环境
10.优化人才保障和用工服务。紧紧围绕全市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发展需求,做好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优化“英才卡”集成服务功能,做好专家慰问、专家休养、补贴发放等工作,提供精准、暖心服务,让高层次人才安心在泰兴创新创业。全年新增留学回国高层次人才40人以上。加大高技能人才培育,组织申报各级别重点项目,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全年新增高技能人才600人以上。深入开展就业服务惠企惠民“五进五送”活动,依托“泰兴市智慧就业地图”加强供需对接。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大力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畅通技能人才发展通道。积极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创新推动线上和线下高效融合,全年职业培训1.2万人以上。(责任单位:市人才办、人社局)
11.加强重特大项目用地保障。加大重特大项目招引建设力度,破解项目用地难题,确保省、市级重特大项目用地需求,坚持规模空间、土地计划、占补平衡指标三个优先保障,加快土地报批征收工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委)
12.落实盘活存量用地政策。在符合相关规划、产业发展方向及不改变工业用途的前提下,支持土地使用者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调整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差额,做足“腾笼换鸟”“高位嫁接”的文章。盘活改造存量土地用于健康养老、文化创意、生产性服务业、“互联网+”等国家支持发展的新产业、新业态。实行过渡期政策,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期满或涉及转让的,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办理用地手续。(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委)
13.加强金融服务和支持力度。固化银企对接制度,建立信贷投放常态化督查考评制度,引导银行创新金融产品,依托融媒体不定期宣传金融产品和惠企政策,每月召开金融超市暨产融平台建设活动1次以上,力争全年新增贷款100亿元以上、产融服务平台注册上线企业超1万家、平台融资规模累计超100亿元。深入推进“信易贷”工作,推进以征信为基础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督促指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高实体化运作水平,提升“支小支农”力度,按要求控制担保费率。制定出台新一轮企业上市三年行动计划和扶持政策,建立资本市场培育系统,动态管理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制定拟上市企业守法证明办理流程,开展拟上市企业资本运作培训。(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泰兴支行、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园区)
14.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全面推动企业(项目)库运行,力争2021年入库绿色企业数达200家、项目达20个,全市绿色贷款余额达95亿元,推动2-3个符合泰兴特色的绿色信贷创新产品落地。开展绿色金融服务评比,推动1-2家银行机构建成省级绿色支行,打造绿色金融的“样本支行”。(责任单位:人行泰兴支行、金融监管局)
15.加大创新支持力度。“一企一策”实施高企筛选培育、挂钩扶持和申报认定,全年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50家。组织企业开展高质量产学研对接活动20场以上,签订高质量科技合作协议60项。缩短“苏科贷”备案时间,提高办理效率,全年为科技型企业发放科技贷款6000万元。高效便捷兑付《关于提升创新驱动能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考核奖补资金。落实《泰兴市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办法》,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企业转型升级。优化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机制,完善硬件设施,调优招引政策,优化孵化环境,全年招引入驻孵化项目20个。(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财政局、金融监管局、高新区)
16.规范涉企收费。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出台的取消、停征、免征、降低、缓缴收费以及政府性基金项目的各项规定,对依法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和涉企保证金,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动态调整。落实收费公示、收费报告和收费巡访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及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
17.探索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服务。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享等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对确需企业提出申请的政策,合理设置并公开申请条件,简化申报手续,确保实现一次申报、快速兑现,提升政策的到达率和执行力。(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行政审批局、财政局、税务局)
(三)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18.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升级完善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系统,逐步实现全品目、全流程、全线上电子化操作,支持供应商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代替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建立全市招标投标监管信息化体系,推动监管信息共享,强化动态监督和预警。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管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并同步归集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行政审批局、发改委、金融监管局、城管局、水务局、交运局、农业农村局等招投标行政执法部门)
19.完善市场准入和公平竞争机制。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持续清理纠正在行业准入、资质标准等方面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的歧视性或没有法律依据的差异性规定做法。建立涉企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发改委、商务局)
20.促进和保护外商投资及外贸发展。贯彻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外商投资指引,方便外国投资者来泰投资。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鼓励各类企业在本市设立企业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各项扶持政策,对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建设自主品牌、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等多个方面进行资金扶持,促进我市外贸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21.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积极落实涉企轻微违法行为免罚、一般违法行为轻罚“两张清单”,探索运用政策辅导、行政建议、警示告诫、规劝提醒、走访约谈、行政回访等方式,加强对企业行政执法的指导力度,每季度通报“两张清单”落实情况。在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建立完善“一单两库”,组织开展联合“双随机”抽查,制定发布并动态更新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检查登记备案制度,推进统筹监管,除特殊重点领域和投诉举报、转办交办以及风险监测发现的线索以外,原则上不对同一领域、同一企业的相同监管事项开展重复检查,减少行政执法检查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
22.实施“互联网+监管”。组织开展覆盖全市的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维护,监管数据常态报送、应报尽报,确保监管数据覆盖率100%。(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23.推动信用城市建设。规范开展信用信息归集,构建政府与社会互通融合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快构建公信力强的政务诚信体系,切实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引领和表率作用。探索依据信用评价实施差异化监管的具体方案,根据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风险程度和企业信用等级,综合考量安全生产、质量安全、生态环保、守法履约、社会责任等,对除特殊重点领域外的市场主体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实施差异化监管。推动信用承诺制改革,在多领域使用信用承诺书。帮助符合政策条件且有修复意愿的企业100%进行信用修复。积极开展“诚信企业”“诚信经营户”“诚信企业家”等评选活动,在全社会营造良好诚信氛围,弘扬企业家诚信经营、担当有为的精神,推动规则意识、契约精神深入人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4.促进中介服务提质增效。依托泰兴市涉审中介服务网上超市平台,实现项目服务过程中对中介机构的全流程监管;以实体中介超市为标杆,加强日常管理和清退补录,推动线上线下互补互促,实现涉审中介规范化、智能化管理。对涉审中介机构开展信用评价,规范经营行为。进一步完善涉审中介星级评定办法,做好定期考评,加强行业监管,推动涉审中介机构服务质效再提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行政审批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气象局、政法委、水务局)
(四)打造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
25.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法公开法院、检察院司法办案流程各节点信息,保障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大力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全面落实随机分案制度,实现无纸质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和网上缴费等,提升诉讼便民度。研究制定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具体办法,明确分类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等规范性要求。进一步发挥好市维权服务中心平台作用,借助市级顾问单位、律师团队力量,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纠纷调解、风险防控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司法局、法院、检察院、工商联)
26.营造护商安商治安环境。以辖区派出所为主体,以各企业的内部治安巡防力量为策应,联合执勤、动中备勤,切实提高重点部位、重点企业治安问题的快速反应和处警维安能力。完善警企联系沟通机制,在重点项目、企业单位设立治安警务室,加大重点工程、企业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力度,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秩序和项目建设工地治安稳定。建立涉企案件快侦快破、挂牌督办等机制,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串通招投标、破坏生产经营、强揽工程、强买强卖等影响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盗窃、侵占、挪用、绑架、非法拘禁等侵害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各乡镇园区)
27.建立助企发展联动机制。出台《泰兴市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民营企业“企航在线”实施方案》,确保专项活动有序开展。设置“检润民企”联络服务站,协助排查企业经济纠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行政审批与刑事诉讼联动工作实施办法,对涉案单位实施限制类警示管理,已经申请办理相关登记的予以中止,已经办理登记的做好撤销登记等相关工作。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沟通会商,做好涉嫌违法犯罪线索、案件的移送工作,避免“以罚代刑”,准确、及时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责任单位:市检察院、法院、公安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部门)
28.完善多元高效解纷机制。以何健忠调解工作室为龙头,发挥部门联动作用,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强化保障对接,组建“五位一体”(法官+调解员+法官助理+书记员+事务辅助人员)诉调对接团队。鼓励企业运用仲裁途径解决纠纷,充分发挥仲裁便捷高效的作用。建立健全办案影响评估机制,审慎适用行政、刑事强制措施,防止因办案时机或者办案方式不当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建立交通事故快处工作机制,解决“小事故、时间长、堵一片”难题。(责任单位:市法院、人社局、公安局)
29.完善破产审判机制。建立立案、破产、执行协调机制,实现立破顺畅、审破统一、执破协调、利益均衡。开展长期未结破产案件清理攻坚年活动,清理2年以上未结案件,做到“应清尽清、应结尽结”。多渠道筹措破产基金,解决无产可破企业管理人报酬难题。优化府院联动机制,将破产财产处置、重整投资人招募纳入招商引资范围,给予相应政策支持,充分利用招商引资资源和市场,解决破产企业财产处置难、重整企业投资人招募难问题。(责任单位:市法院、各乡镇园区)
30.提升执行合同质效。妥善审理合同纠纷案件,缩短案件结案平均用时,提高法定审限内结案率。加强执行难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拓展财产网络查控范围。加大执行力度,持续打击拒不申报或虚假申报财产、抗拒执行、逃避执行等违法行为,增强执行威慑力。提升执行合同质效,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和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合格率均达到90%以上。进一步压降企业诉讼成本,对于调解、撤诉案件,退费手续齐备后依法、及时退还相应诉讼费用。(责任单位:市法院)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牵头主抓、部门各负其责、全民支持参与的工作机制。成立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确保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任务落细落实。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提高政治站位,扎实履行好本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组织推进,为推动全市营商环境再优化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强化沟通配合。各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围绕进一步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费用、优服务的工作要求,精准施策,建立健全部门间工作协同推进机制,凝聚工作合力。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单位)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及时掌握最新的政策和要求,加强调研、提前谋划,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市工商联切实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积极推动党委政府与民营企业、商协会沟通协商,助推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三)强化考核督查。对照省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全市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试评价,根据评价情况及时进行整改提升,将评价结果纳入考核体系。市党政督查室做好本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定期开展对各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跟踪督查,对在推进工作中措施不力、失职渎职、不担当不作为等行为严肃追责问责。进一步完善全市营商环境考核办法,切实推动责任单位转作风、提效能。
(四)强化宣传教育。借助各类平台媒体,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各类政策措施的发布、解读和宣传。各单位要主动谋划,打造各具特色的亮点工作。积极开展营商环境宣传教育评比活动,注重对泰兴营商环境“好声音”“正能量”的宣传推广,加强正向激励和标杆引领;同时聚焦短板问题发声,切实推动疏堵点、解难点,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系营商环境” 良好氛围,争创一流亲商、安商、护商、惠商环境,不断增强我市投资“引力”。
泰兴市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任务清单(90项)
主要任务 | 任务清单 | 完成时间 | 责任单位 | |
一、打造高效便利的政务环境 | 优化升级政务 服务业务系统 | 1.推进“一网通办”,线上、线下办理一套业务标准、一个办理平台,数据同源、服务同源、功能互补、无缝衔接。 | 长期坚持 | 行政审批局 |
2.建成市级政务云平台,为各应用系统提供统一的云服务资源,强化数据资源共享共用。 | 2021.12 | 大数据管理局、行政审批局 | ||
3.对江苏省政务服务网泰兴旗舰店进行改版升级,逐步开设企业登记开办、不动产交易、建设项目审批等系统接口,实现单点登录,无缝衔接。优化“就近办”版面,开设法人服务专栏,争取与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及电子证照库系统联通对接。 | 2021.12 | 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安泰水务、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 | ||
深化“一件事” | 4.从企业和群众“办成一件事”角度,将涉及的相关审批事项打包,提供套餐式、主题式服务,由一家牵头部门统一受理,配合部门分头办理。在省级层面打通部门间业务系统的基础上,规范相关标准,提升全流程“一件事”网上办件比例。重点推进开餐馆、开旅馆、新生儿出生、初次就业、退休、身后、不动产登记、军人退役等一件事。 | 2021.12 | 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委、民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退役军人事务局 | |
优化企业开办 和注销程序 | 5.将企业登记注册、公章刻制、涉税业务、社保业务、银行开户等企业开办过程中需要办理的事项全部纳入“全链通”平台系统。 | 2021.6 | 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税务局、人社局、人行泰兴支行、公积金中心 | |
6.优化提升“全链通”平台系统功能,推行开办企业全程网上办理,实现“一网提交、一次交互、数据共享、信息互认、零跑审批”。 | 2021.4 | 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 | ||
7.实体整合“一窗通办”,提升“开办企业服务专区”效能,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集成服务,实现“一窗进出、一套材料、一次采集、多方共享”。制定“一窗通办”标准化服务规范,提供开办企业咨询、导办、帮办服务。年底前实现开办企业2个工作日内办结常态化,专区套餐式办理0.5个工作日内办结。 | 2021.12 | 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税务局、人社局、人行泰兴支行 | ||
8.进一步压缩企业简易注销办理时限,将注销公告时限由45日压缩至20日。 | 2021.4 | 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 | ||
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 9.严格落实《泰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大力推行项目容缺预审和并联审批制度,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实行每个阶段“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简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年底前工程建设项目从申请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为止,审批时间压减至80个工作日内,其中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压减至59个工作日内。 | 2021.11 | 住建局、行政审批局、 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0.深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改革,进一步提高施工图审查效率。积极推进联合图审,实行限时办结,一般项目5个工作日内出具初次审查意见。探索实行施工图审查和备案机制,试点低风险投资项目由主体委托第三方审查+企业承诺后进行备案。 | 2021.11 | 住建局 | ||
11.强化“多测合一”,由牵头部门组织涉及其他多项测绘的部门,实行集中现场联合勘探测绘,并将成果在验收、登记阶段各部门共享和应用。 | 2021.12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2.探索实行“多评合一”,形成“统一受理、同步编制、统一评审、同步审批”的“双统一双同步”工作机制。 | 2021.12 | 行政审批局、各审批部门 | ||
13.在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逐步推进区域能评工作,其他有条件的区域自愿参照开展。 | 2021.12 | 发改委、行政审批局、 工信局、商务局、 科技局、三区三园 | ||
积极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 | 14.完善不动产登记交易纳税一体化平台实施方案,强化制度监管,确保一体化平台100%应用。推广电子签名(章),推进水电气网有线电视等部门信息共享,持续调整优化系统功能,确保系统与业务高度适应。 | 2021.4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税务局、住建局 | |
15.将不动产登记交易纳税一体化平台接入全国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推进跨省异地通办。 | 2021.6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推动税收服务 | 16.贯彻落实深化增值税改革、支持先进制造业、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等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推广智能咨询系统,通过网页端、移动端等多种渠道,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7×24小时”咨询服务。 | 2021.12 | 税务局 | |
17.推行“涉税事、线上办,非必须、不窗口”的“非接触式”办税服务,年底前“非接触式”业务量达到90%以上。 | 2021.12 | |||
18.建设智能化办税服务厅,实行涉税资料清单化管理,推动办税事项容缺办理,压缩纳税时间。 | 2021.12 | |||
19.推广发票线上自主申领、线下免费配送。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版),推行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专用发票,提升办理效率。 | 2021.12 | |||
优化水电气及弱电配套服务 | 20.推广水、电、气及弱电等服务接入“网上办”,实现用水用电用气用网报装“零跑腿”。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市政公用业务报装窗口,提升市政公用服务接入便利度。全市10(20)千伏、400伏非居民新装(增容)工程平均接电时长压缩至30和4个工作日以内。工商用户水、气报装接入从用户申请至通水、通气不超过5个工作日(不包含外线工程的报建审批、组织施工)。需增设管线的,用水办结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用气办结时间在现有基础上再压减。水、气外线审批平均时长不超过 5个工作日。 | 2021.12 | 住建局、行政审批局、 供电公司、安泰水务、 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中燃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虹桥天然气有限公司、 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动公司、江苏有限泰兴分公司 | |
21.进一步优化公用服务,及时做好规划调整好强、弱电工程变更和协调等工作。 | 长期坚持 | |||
22.对供电供气行业重点项目进行价格认定,规范行业收费,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 2021.11 | 发改委、供电公司、 安泰水务 | ||
一、打造高效便利的政务环境 | 推进“双直通双推进”和“三信地”服务机制 | 23.建立直通园区主要负责人、直通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联系网络,做到上下到边、无缝衔接;设立投资热线电话,确保问题收集全覆盖、无死角、无遗漏;按照直接交办、提交月度会办会、提交双月督查会,形成分层分级推进问题解决的“双直通双推进”机制。 | 2021.6 | 发改委、行政审批局、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住建局、三区三园 |
24.建立“三信地”服务机制,构建政府、乡镇园区、投资单位三方诚信,推行投资单位履行承诺、政府订制服务、乡镇园区强化监管,实现全流程谋划、全方位服务和全过程管控,真正做到“成交即办证”和“交地即开工”。 | 2021.9 | 发改委、住建局、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行政审批局 | ||
营造良好 政商关系 | 25.强化《泰兴市政商交往正面、负面清单(试行)》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深化整治营商环境建设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瘴痼疾,为我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 长期坚持 | 纪委监委 | |
26.拓宽政企沟通渠道,探索建立营商环境监督员制度,聘请市场主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作为监督员,查找营商环境建设中的痛点难症。 | 2021.6 | 发改委、工商联、效能办 | ||
27.在全市各开发园区推行企业网格化服务模式,针对重点产业制定专项服务清单和个性化服务清单,提供清单式服务,注重与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的联动,加强招商安商稳商,提升园区服务“软环境”。 | 2021.11 | 三区三园 | ||
28.完善12345“一企来”企业服务热线,对企业诉求“接诉即办”,提高诉求办理的解决率。强化12345通报中对营商环境问题的分析梳理。 | 长期坚持 | 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综合指挥中心 | ||
29.不定期举办企业家早茶会、座谈会等,建立企业家诉求反映的受理、处置、反馈机制,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推动形成政企良性互动、企业家建言献策的良好氛围。 | 2021.11 | 工信局、发改委、工商联 | ||
二、打造精准有效的 | 优化人才保障 和用工服务 | 30.优化“英才卡”集成服务功能,做好专家慰问、专家休养、补贴发放等工作,提供精准、暖心服务,让高层次人才安心在泰兴创新创业。全年新增留学回国人才40人以上。 | 2021.12 | 人才办、人社局 |
31.加大高技能人才培育,组织申报各级别重点项目,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全年新增高技能人才600人以上。 | 2021.12 | 人社局 | ||
32.深入开展就业服务惠企惠民“五进五送”活动,依托“泰兴市智慧就业地图”加强供需对接。 | 2021.12 | 人社局 | ||
33.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大力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畅通技能人才发展通道。积极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创新推动线上和线下高效融合,全年职业培训1.2万人以上。 | 2021.12 | 人社局 | ||
加强重特大项目 | 34.加大重特大项目招引建设力度,研究制定《关于做好全市重特大项目建设用地支持保障工作的意见》,破解项目用地难题,确保省、市级重特大项目用地需求,坚持规模空间、土地计划、占补平衡指标三个优先保障,加快土地报批征收工作。 | 长期坚持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委 | |
落实盘活存量 用地政策 | 35.在符合相关规划、产业发展方向及不改变工业用途的前提下,支持土地使用者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调整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差额,做足“腾笼换鸟”“高位嫁接”的文章。 | 长期坚持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委 | |
36.盘活改造存量土地用于健康养老、文化创意、生产性服务业、“互联网+”等国家支持发展的新产业、新业态。实行过渡期政策,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期满或涉及转让的,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办理用地手续。 | 长期坚持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委 | ||
加强金融服务和支持力度 | 37.固化银企对接制度,建立信贷投放常态化督查考评制度,引导银行创新金融产品,依托融媒体不定期宣传金融产品和惠企政策,每月召开金融超市暨产融平台建设活动1次以上,力争全年新增贷款100亿元以上、产融服务平台注册上线企业超1万家、平台融资规模累计超100亿元。 | 2021.12 | 金融监管局、人行泰兴支行 | |
38.深入推进“信易贷”工作,推进以征信为基础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 | 长期坚持 | 发改委、金融监管局、 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医保局、工商联、 烟草专卖局、人行泰兴支行、 各乡镇园区 | ||
39.督促指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高实体化运作水平,提升“支小支农”力度,按要求控制担保费率。 | 2021.11 | 金融监管局、人行泰兴支行、财政局 | ||
40.制定出台新一轮企业上市三年行动计划和扶持政策,建立资本市场培育系统,动态管理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制定拟上市企业守法证明办理流程,开展拟上市企业资本运作培训。 | 2021.6 | 金融监管局 | ||
深化绿色 金融改革 | 41.全面推动企业(项目)库运行,力争2021年入库绿色企业数达200家、项目达20个,全市绿色贷款余额达95亿元,推动2-3个符合泰兴特色的绿色信贷创新产品落地。 | 2021.12 | 人行泰兴支行、金融监管局 | |
42.开展绿色金融服务评比,推动1-2家银行机构建成省级绿色支行,打造绿色金融的“样本支行”。 | 2021.12 | 人行泰兴支行、金融监管局 | ||
二、打造精准有效的 | 加大创新 支持力度 | 43.“一企一策”实施高企筛选培育、挂钩扶持和申报认定,全年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50家。 | 2021.12 | 科技局、发改委 |
44.组织企业开展高质量产学研对接活动20场以上,签订高质量科技合作协议60项。 | 2021.12 | 科技局 | ||
45.缩短“苏科贷”备案时间,提高办理效率,全年为科技型企业发放科技贷款6000万元。 | 2021.12 | 科技局、金融监管局 | ||
46.高效便捷兑付《关于提升创新驱动能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考核奖补资金。落实《泰兴市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办法》,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 2021.6 | 科技局、财政局 | ||
47.优化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机制,完善硬件设施,调优招引政策,优化孵化环境,全年招引入驻孵化项目20个。 | 2021.12 | 科技局、高新区 | ||
规范涉企收费 | 48.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出台的取消、停征、免征、降低、缓缴收费以及政府性基金项目的各项规定,对依法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和涉企保证金,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动态调整。 | 2021.11 | 发改委、财政局 | |
49.落实收费公示、收费报告和收费巡访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及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 | 长期坚持 | 发改委、市场监管局、 民政局 | ||
探索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服务 | 50.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享等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对确需企业提出申请的政策,合理设置并公开申请条件,简化申报手续,确保实现一次申报、快速兑现,提升政策的到达率和执行力。 | 2021.11 | 工信局、发改委、 行政审批局、财政局、 税务局 | |
三、打造公平竞争的 | 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 | 51.升级完善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系统,逐步实现全品目、全流程、全线上电子化操作,支持供应商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代替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 2021.11 | 财政局、行政审批局、 发改委、金融监管局 |
52.建立全市招标投标监管信息化体系,推动监管信息共享,强化动态监督和预警。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管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并同步归集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 长期坚持 | 行政审批局、城管局、水务局、交运局、农业农村局等招投标行政执法部门 | ||
完善市场准入和公平竞争机制 | 53.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持续清理纠正在行业准入、资质标准等方面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的歧视性或没有法律依据的差异性规定做法。 | 2021.12 | 市场监管局、发改委、 商务局、行政审批局 | |
54.建立涉企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 | 2021.9 | 市场监管局 | ||
促进和保护外商投资及外贸发展 | 55.贯彻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外商投资指引,方便外国投资者来泰投资。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 | 2021.6 | 商务局 | |
56.鼓励各类企业在本市设立企业总部和功能性机构。 | 2021.9 | 商务局 | ||
57.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各项扶持政策,对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建设自主品牌、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等多个方面进行资金扶持,促进我市外贸高质量发展。 | 长期坚持 | 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 ||
实行 “包容审慎”监管 | 58.积极落实涉企轻微违法行为免罚、一般违法行为轻罚“两张清单”,探索运用政策辅导、行政建议、警示告诫、规劝提醒、走访约谈、行政回访等方式,加强对企业行政执法的指导力度,每季度通报“两张清单”落实情况。 | 2021.12 | 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 | |
59.在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建立完善“一单两库”,组织开展联合“双随机”抽查,制定发布并动态更新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 | 2021.11 | 市场监管局、 各行政执法部门 | ||
60.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检查登记备案制度,推进统筹监管,除特殊重点领域和投诉举报、转办交办以及风险监测发现的线索以外,原则上不对同一领域、同一企业的相同监管事项开展重复检查,减少行政执法检查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 2021.12 | 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 ||
实施 “互联网+监管” | 61.组织开展覆盖全市的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维护,监管数据常态报送、应报尽报,确保监管数据覆盖率100%。 | 长期坚持 | 行政审批局、 各行政执法部门 | |
推动信用 城市建设 | 62.规范开展信用信息归集,构建政府与社会互通融合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 长期坚持 | 发改委、“双公示”行政执法单位、供电公司、安泰水务、团市委、组织部、 金融监管局 | |
63.加快构建公信力强的政务诚信体系,切实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引领和表率作用。 | 长期坚持 | 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 | ||
64.探索依据信用评价实施差异化监管的具体方案,根据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风险程度和企业信用等级,综合考量安全生产、质量安全、生态环保、守法履约、社会责任等,对除特殊重点领域外的市场主体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实施差异化监管。 | 2021.9 | 各行政执法部门 | ||
66.推动信用承诺制改革,在多领域使用信用承诺书。帮助符合政策条件且有修复意愿的企业100%进行信用修复。 | 长期坚持 | 发改委、行政审批局、 各行政审批部门 | ||
66.积极开展“诚信企业”“诚信经营户”“诚信企业家”等评选活动,在全社会营造良好诚信氛围,弘扬企业家诚信经营、担当有为的精神,推动规则意识、契约精神深入人心。 | 2021.11 | 发改委、市场监管局、 商务局、人社局 | ||
促进中介服务 提质增效 | 67.依托泰兴市涉审中介服务网上超市平台,实现项目服务过程中对中介机构的全流程监管。 | 2021.6 | 发改委、各行业主管部门 | |
68.以实体中介超市为标杆,加强日常管理和清退补录,推动线上线下互补互促,实现涉审中介规范化、智能化管理。 | 长期坚持 | 行政审批局、发改委、 各行业主管部门 | ||
69.对涉审中介机构开展信用评价,规范经营行为。 | 2021.12 | 发改委、各行业主管部门 | ||
70.进一步完善涉审中介星级评定办法,做好定期考评,加强行业监管,推动涉审中介机构服务质效再提升。 | 2021.12 | |||
四、打造公正透明的 | 依法保护投资者 | 71.依法公开法院、检察院司法办案流程各节点信息,保障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 长期坚持 | 法院、检察院 |
72.大力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全面落实随机分案制度,实现无纸质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和网上缴费等,提升诉讼便民度。 | 2021.3 | 法院 | ||
73.研究制定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具体办法,明确分类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等规范性要求。 | 2021.11 | 工商联 | ||
74.进一步发挥好市维权服务中心平台作用,借助市级顾问单位、律师团队力量,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纠纷调解、风险防控等服务。 | 长期坚持 | 司法局、工商联 | ||
营造护商安商 治安环境 | 75.以辖区派出所为主体,以各企业的内部治安巡防力量为策应,联合执勤、动中备勤,切实提高重点部位、重点企业治安问题的快速反应和处警维安能力。 | 长期坚持 | 公安局 | |
76.完善警企联系沟通机制,在重点项目、企业单位设立治安警务室,加大重点工程、企业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力度,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秩序和项目建设工地治安稳定。 | 2021.11 | 公安局 | ||
77.建立涉企案件快侦快破、挂牌督办等机制,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串通招投标、破坏生产经营、强揽工程、强买强卖等影响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盗窃、侵占、挪用、绑架、非法拘禁等侵害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 长期坚持 | 公安局、检察院、法院、 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各乡镇园区 | ||
建立助企发展 联动机制 | 78.出台《泰兴市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民营企业“企航在线”实施方案》,确保专项活动有序开展。设置“检润民企”联络服务站,协助排查企业经济纠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 2021.4 | 检察院 | |
79.制定行政审批与刑事诉讼联动工作实施办法,对涉案单位实施限制类警示管理,已经申请办理相关登记的予以中止,已经办理登记的做好撤销登记等相关工作。 | 2021.3 | 检察院、行政审批局、 市场监管局 | ||
80.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沟通会商,做好涉嫌违法犯罪线索、案件的移送工作,避免“以罚代刑”,准确、及时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 长期坚持 | 检察院、公安局、法院、 行政执法部门 | ||
完善纠纷多元高效解决机制 | 81.以何健忠调解工作室为龙头,发挥部门联动作用,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强化保障对接,组建“五位一体”(法官+调解员+法官助理+书记员+事务辅助人员)诉调对接团队。 | 2021.12 | 法院 | |
82.鼓励企业运用仲裁途径解决纠纷,充分发挥仲裁便捷高效的作用。 | 长期坚持 | 法院、人社局 | ||
83.建立健全办案影响评估机制,审慎适用行政、刑事强制措施,防止因办案时机或者办案方式不当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 2021.12 | 法院、公安局 | ||
84.建立交通事故快处工作机制,解决“小事故、时间长、堵一片”难题。 | 2021.6 | 公安局 | ||
完善破产 审判机制 | 85.建立立案、破产、执行协调机制,实现立破顺畅、审破统一、执破协调、利益均衡。 | 2021.12 | 法院 | |
86.开展长期未结破产案件清理攻坚年活动,清理2年以上未结案件,做到“应清尽清、应结尽结”。 | 2021.12 | 法院、各乡镇园区 | ||
87.多渠道筹措破产基金,解决无产可破企业管理人报酬难题。 | 2021.12 | 法院 | ||
88.优化府院联动机制,将破产财产处置、重整投资人招募纳入招商引资范围,给予相应政策支持,充分利用招商引资资源和市场,解决破产企业财产处置难、重整企业投资人招募难问题。 | 2021.12 | 法院、各乡镇园区 | ||
提升执行 合同质效 | 89.妥善审理合同纠纷案件,缩短案件结案平均用时,提高法定审限内结案率。加强执行难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拓展财产网络查控范围。加大执行力度,持续打击拒不申报或虚假申报财产、抗拒执行、逃避执行等违法行为,增强执行威慑力。提升执行合同质效,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和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合格率均达到90%以上。 | 2021.12 | 法院 | |
90.压降企业诉讼成本,对于调解、撤诉案件,退费手续齐备后依法、及时退还相应诉讼费用。 | 202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