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3101/2020-00011 分 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泰兴市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0-08-07
文 号 泰安委办〔2020〕85号 时 效

关于印发《泰兴市党政领导挂钩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化解整改验收销号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07 10:12 信息来源:泰兴市应急管理局 访问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现将《泰兴市党政领导挂钩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化解整改验收销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泰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8月5日

泰兴市党政领导挂钩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化解整改验收销号办法

为推动党政领导挂钩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化解整改工作,规范验收销号程序,实现风险隐患化解整改闭环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党政领导挂钩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化解整改验收销号实行“单位自评、核查验收、备案销号”管理原则。各生产经营单位或责任主体承担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化解整改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园区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各自党政领导挂钩化解重大风险隐患整改验收工作;市各有关部门对照《泰兴市党政领导挂钩化解的重大(较大)风险隐患责任清单》责任分工,组织核查验收,并不定期进行抽查督查。

二、验收销号流程

(一)单位自评。党政领导挂钩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化解整改完毕后,生产经营单位或责任主体应当组织技术人员(专家)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技术)机构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化解整改情况进行评估。评估认定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责任主体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现场核查。核查申请材料应当包括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化解整改验收销号申请表(见附件1)、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化解整改方案和评估结论等。

(二)核查验收。行业主管部门收到验收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和有资质的机构或行业专家,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化解整改验收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结论明确的验收意见(见附件3)。泰州市党政领导挂钩化解的重大风险隐患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核查,并填写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化解整改现场核查意见表(见附件2),以市政府名义报泰州市安委办。

(三)闭环销号。通过验收的,市各有关部门于3日内,将验收意见表和书面销号报告报送市安委办,市安委办对该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进行销号;未通过验收的,属地和行业主管部门继续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或责任主体加强整改,待具备条件后再申请验收。

各乡镇(街道)、园区党政领导挂钩的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化解销号工作,参照上述流程组织单位自评、属地核查验收并填报附件1和附件3,验收通过后3天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市安委办销号。

三、有关要求

(一)各生产经营单位或责任主体承担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化解整改的主体责任,要加强与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快重大风险隐患化解整改进度,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化解整改工作。

(二)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市各责任部门要认真履行属地和行业监管职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整改期间现场管控,保证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隐患整改后,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市各有关部门要组织核查、验收,做好整改资料的整理归档备查工作,并及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市安委办。

(三)市安委办实行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化管理、动态化更新,每月梳理汇总一次隐患整改情况,对完成整改任务的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

附件: 1.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化解整改验收销号申请表;

2.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化解整改现场验收意见表;

3.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化解整改验收销号意见表。

附件1

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化解整改验收销号申请表

生产经营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重大安全风险

隐患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重大安全风险

隐患概况


化解整改工作

完成情况


技术人员(专家)或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评估结论


附件2

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化解整改

现场验收意见表

责任市(区):(盖章) 验收日期:

重大安全风险

隐患名称


化解整改工作

完成时间


化解整改概况


专家或中介机构

现场验收意见

(附专家或中介机构意见书)

市(区)政府

意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化解整改

验收销号意见表

部门或单位:(盖章) 验收日期:

重大安全风险

隐患名称


化解整改工作

完成时间


专家或中介机构意见

(附专家或中介机构意见书)

部门或单位验收

销号结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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