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564320165/2019-04908 分 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泰兴市虹桥镇 发文日期 2019-10-25
文 号 虹政发〔2019〕92号 时 效

关于印发《虹桥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25 15:57 信息来源:泰兴市虹桥镇 访问次数:

关于印发《虹桥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办、局,各村(居),各相关驻镇单位、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泰兴市建燃专委《关于全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泰燃管安专〔2019〕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19年11月底,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虹桥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10月25日


虹桥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扎实开展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落实江苏省城市地下管网和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泰州市建燃专委、泰兴市建燃专委《关于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镇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不发生城镇燃气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坚持企业自查与部门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的原则。对城市燃气供应场站、设施隐患排查进行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整治范围

全镇所有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瓶装燃气经营企业以及燃气使用单位和个人。

三、整治内容

(一)全面排查燃气设施安全隐患。结合当前季节特点,建设局要牵头对燃气场站设施和管网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照《江苏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苏建函城( 2016)129号)要求,督促燃气企业对天然气门站、储配站、压缩天然气场站、液化天然气场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高压燃气管道、中低压燃气管道等设施开展全面自查,彻底排查燃气设施安全隐患,突出检查燃气管道隐蔽致灾隐患,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液化气经营活动,净化燃气市场。

(二)全面排查用户使用燃气安全隐患。建设局要督促燃气企业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和燃气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强制性条款,严格按照《江苏省城镇燃气服务质量标准》( DGJ32/C04-2015)要求,与用户签订安全供用气协议,明确供用气安全责任;进一步制定完善用户安全用气规则并及时告知用户,落实对燃气用户安全检查、安全服务责任。燃气企业要通过安全检查、安全服务,全面排查用户使用燃气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纠正燃气用户擅自拆、改、装燃气设施,违反安全规定安装使用燃气设备、器具等不规范行为;虹桥派出所及各村(居)要着力排查处理群租房、地下室、高层建筑违规使用燃气行为,消除燃气安全隐患;新城居委会和祥福居委会还要着力排查小区内电瓶车、电动车充电设施安全隐患,确保电瓶车、电动车充电安全。

(三)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专项治理。经济发展局要督促餐饮企业落实《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要进一步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专项整治,对酒店、饭店、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等各类餐饮场所燃气使用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建设局要加大瓶装燃气经营市场监管,治理瓶装液化气流动经营、跨区域经营、无证经营以及液化气钢瓶违规充装、使用等行为,确保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安全。

(四)加强用户燃气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普及。充分发挥村(居)、物业管理单位的作用,大力推动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和安全宣传进村(居)活动,推进将燃气安全管理和宣传工作纳入村居工作中;住宅的产权人有责任向租房人、临时居住人员告知燃气器具使用须知,正确使用燃气器具,提高防范燃气安全事故的能力。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管辖范围内用气单位使用燃气的安全宣传教育,要立即组织开展燃气安全使用的宣传活动,向社会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常识,增强用户安全使用燃气意识。

四、责任分工

1.建设局:负责燃气行业的安全检查工作。组织对燃气生产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对违法违规燃气经营企业及个人实施查处。

2.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依法对无证经营和向无证经营的单位及个人转供燃气行为的处罚。

3.应急管理办公室:配合做好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协调指导工作和监管。

4.经济发展局:负责各类酒店、饭店、火锅店、大排档等餐饮场所用气以及工业企业用气的监督检查,督促餐饮场所、工业企业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

5.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学校、医院的用气安全,组织力量对学校、医院食堂燃气器具等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使用安全。

6.虹桥派出所:负责依法查处为非法经营者提供场所和违规大量储存燃气、倾倒残液、偷倒燃气、倒卖报废钢瓶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

7.市场监管局虹桥分局:负责依法查处燃气经营活动中掺杂使假、无照经营,充装过期钢瓶、无条形码标识钢瓶和不合格钢瓶及在充装过程中掺杂使假的行为。

8.交管所:负责依法查处无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质从事燃气运输的行为。

9.各村(居):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区域内液化气充装点的检查管理和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排查属地企事业单位、居民用户及门店用户燃气安全情况。

五、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19年10月30日)。

各村(居)及相关办、局要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辖区、本行业燃气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确保切实可行,行之有效。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要根据本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9年10月30日至11月26日)。

燃气企业要对燃气场站、燃气管道等设施开展全面排查,要落实入户安检制度,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及时书面告知用户,并将有关情况函告其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监管部门应协助燃气企业对用户安全隐患实行销号管理,隐患消除一个销号一个,确因用户拒不整改等原因不能及时消除的,必要时应采取停气等强制性措施。各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的有关规定,做好餐饮、工矿企业等各领域以及生产、运输、销售等各环节的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对照前述工作内容开展集中治理。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9年11月26日至11月30日)。

各单位、村(居)对燃气场站设施和管网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建设局要牵头督促燃气企业对天然气门站、储配站、压缩天然气场站、液化天然气场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高压燃气管道、中低压燃气管道等设施开展全面自查。检查结束后,各单位、村(居)要认真总结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找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制定相应对策和措施,加强后续管理,进一步建立长效安全管理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各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挂帅,靠前部署指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各燃气企业要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主要负责人带队检查,检查中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二)严格检查执法,提高监管实效。各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找准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燃气安全管理中的突出问题、重大隐患,落实责任,注重监管,强化整改。要加强对燃气非法违法行为的排查,一经查证属实,要依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各单位在开展专项检查的同时,要结合实际,广泛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燃气安全宣传培训活动,宣传燃气防爆安全知识,努力营造人人讲安全、要安全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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