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的通知》(泰应急〔2019〕113号)精神,我局自12月9日至12月18日,对泰兴市增红红木家具有限公司等25家企业进行了执法检查,根据《全市安监系统推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实施方案》要求,现将对泰兴市增红红木家具有限公司等25家企业检查结果予以公告。
泰兴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12月25日
泰兴市应急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公告
序号 | 企业名称 | 检查单位 | 检查人员 | 检查时间 | 检查情况 | 处理结果 |
1 | 泰兴市增红红木家具有限公司 | 泰兴市安全 生产监察大队 | 钱春建、肖波 | 2019.12.11 | 1.一楼车间北侧灭火器未按标准成双配备; 2.一楼车间电线过墙未穿管保护; 3.二楼车间粉尘报警仪处于故障状态; 4. 二楼车间东侧“安全出口”灯未启用; 5.货梯出入口未设置“当心坠落”的提示标志,木质加工场所未设置“佩戴口罩、佩戴耳塞的”的提示标志; 6.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7.油漆违规存放于喷漆房,未专库存放; 8.企业未对喷漆房可燃气体报警器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现场检查时该可燃气体报警器不能正常使用。 | 责令暂时停产 |
2 | 泰兴市长江电梯导轨有限公司 | 泰兴市安全 生产监察大队 | 钱春建、肖波 | 2019.12.11 | 企业已停产准备搬迁,煤气发生炉等设备设施已拆除 | 无 |
3 | 泰兴市高居品家具有限公司 | 泰兴市安全 生产监察大队 | 钱春建、肖波 | 2019.12.11 | 1.未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2.未对熊明权等 11 名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未建立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3.未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作业现场粉尘未及时规范清理,南侧车间东侧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5.企业年产500套木制品家具加工项目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形成书面报告,已投入生产。 | 责令暂时停产 |
4 | 泰兴市润家工艺制品有限公司 | 泰兴市安全 生产监察大队 | 何洁、马立 | 2019.12.11 | 该企业已被虹桥镇人民政府采取停电措施,无生产迹象,该公司新建红木家具生产项目建设,提供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 无 |
5 | 泰兴市铭涛模具厂 | 泰兴市安全 生产监察大队 | 何洁、马立 | 2019.12.11 | 1.主要负责人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未按规定对 6 名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4.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车间配电柜两侧、上部缺少防护措施; 6.车间内行车、台钻缺少安全操作规程、警示标志; 7.行车吊钩缺防脱钩装置; 8.电器控制箱、车床等未安装接地线; 9.车床、台钻等设备底脚未安装固定螺栓; 10.车间南侧大门台钻(台式攻丝机)皮带轮缺防护罩; 11.电线私拉乱接,未穿管保护; 12.员工未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车工、钻床工戴纱手套、未戴防护镜;行车工未配备安全帽)。 | 责令限期整改、 对该单位涉嫌违法的行为立案查处。 |
6 | 江苏豪迈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泰兴市安全 生产监察大队 | 姚新鹏、唐红玲 | 2019.12.10 | 该公司为金属冶炼企业,检查时精加工车间在进行生产。 存在隐患:17名2019年新进员工上岗前培训时间未满72学时;未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物资、装备;可燃气体探头未定期检测;1号车间洗眼器水压不足;1号车间地沟未铺盖板;1号车间乙炔钢瓶无回火阻止器;气瓶软管未分色管理;电焊机无接地保护线。 | 责令该公司12月31日前完成隐患整改。 对该单位涉嫌违法的行为立案查处。 |
7 | 江苏圣美工程机械 有限公司 | 泰兴市安全 生产监察大队 | 姚新鹏、唐红玲 | 2019.12.12 | 该公司为机械制造企业,检查时正在生产。 存在隐患:未对机械伤害、噪声、物体打击等8个现场处置方案进行演练;气瓶存放处氧气与丙烷未分隔存放,现场缺“一栏三卡”;焊接岗位部分氩气瓶、二氧化碳气瓶未采取防倾倒措施;车间东侧一只配电柜前通道堵塞;东侧两只配电柜前缺绝缘板;车间东侧一安全出口堵塞。 | 责令该公司12月31日前完成隐患整改。 对该单位涉嫌违法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
8 | 江苏新虹润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泰兴市安全 生产监察大队 | 姚新鹏、唐红玲 | 2019.12.11 | 该公司的厂房分别出租给泰州千秋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江苏苏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泰兴市永威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江苏新超展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泰兴市鑫和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泰兴市祥灿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出租方分别于上述单位签订了《承租企业安全环保生产责任书》,并对相关公司开展检查。 | 结合此次开展的“双随机、一公开”活动检查(抽查)泰州千秋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9 | 江苏天辉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 | 泰兴市安全 生产监察大队 | 姚新鹏、唐红玲 | 2019.12.11 | 该公司为金属冶炼企业。检查时企业未生产。 存在隐患:厂房内违规设置职工食堂建筑;自动焊机南侧的配电箱无接地保护线;车间内所有的电焊机无接地保护线;丙烷气瓶软管错误使用黑色软管;油漆场所为划定固定区域。 | 责令该公司12月31日前完成隐患整改。 |
10 | 泰州千秋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泰兴市安全 生产监察大队 | 姚新鹏、唐红玲 | 2019.12.11 | 该公司为金属加工企业;检查时企业未生产。 存在隐患:2只可燃气体探头未检测;未编制岗位操作规程;未制定2019年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冷床上的切割皮带轮防护罩缺失;车间内配电箱门与箱体无接地保护线;现场一切割机手柄无绝缘套;冷床缺少“当心触电”“当心机械伤害”安全警示标志。 | 责令该公司12月31日前完成隐患整改。 对该单位涉嫌违法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
11 | 泰兴市苏中办公用品有限公司 | 泰兴市安全 生产监察大队 | 何洁、马立 | 2019.12.11 | 现场检查时该单位已被虹桥镇人民政府采取停电措施,无生产迹象,该公司年产80000套办公家具生产项目已建设,未能提供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 责令限期改正、 该公司已于2019年12月17日提供经专家组评审通过的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
12 | 泰兴市澳宝定制家具 | 泰兴市安全 生产监察大队 | 何洁、马立 | 2019.12.11 | 该单位已从原登记地的生产场所搬离。 | 无 |
13 | 江苏天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泰兴市安全 生产监察大队 | 侯军、余学明 | 2019.12.12 | 未建立停用设备管理台账; 2.起重钢丝绳索断股,现场吊具随意摆放; 3.不使用的氩气瓶无瓶帽; 4.配电箱前有遮挡物; 5.消防栓箱前有遮挡物,箱内缺少水枪,消防水带破损; 6.安全疏散门未向外开启。 | 责令限期整改 |
14 | 江苏钜宝钢结构有限公司 | 泰兴市安全 生产监察大队 | 唐红玲、姚新鹏 | 2019.12.12 | 2019年2月20日名称变更为钜宝重工(江苏)有限公司,检查出以下隐患:1.2017年9月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9年6月组织火灾演练,2019年未组织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现场处置方案演练;2.气瓶存放处:气瓶之间未分隔存放;氧气瓶、氩气瓶未采取防倾倒措施;缺少氧气、氩气、丙烷的一栏三卡;未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3.二车间西侧焊接岗位部分氩气瓶未采取防倾倒措施;4.二车间多根破损严重的钢丝绳、吊带未及时报废、清理;5.二车间一台卷板机基坑缺少防护板或警示线;6.二车间一台行车吊钩缺防脱钩装置;7.三车间喷漆处(检查时未生产):未与其它作业(动火)区域隔离;使用不防爆的电器开关箱;未张贴油漆的安全告知卡;使用后的油漆未入库存放;未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8.油漆存放处:未张贴油漆的安全告知卡和禁火标志;未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使用不防爆的卷帘门和电源插座。 | 责令限期整改、对该公司涉嫌违法的行为立案查处。 |
15 | 江苏德福来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泰兴市安全 生产监察大队 | 唐红玲、姚新鹏 | 2019.12.17 | 1.公司共有员工240人,抽查2019年新进员工马秋琴、陈娣、肖维、周威等,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2.2017年9月颁布应急预案,2019年10月组织了火灾演练,至检查时未组织触电、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等5个现场处置方案演练;3.原料库内一只电器控制箱缺盖板;下侧堆放可燃物(木材);4.D车间平板硫化机操作岗位缺少“谨防伤手”警示标志;5.C车间南侧安全出口堵塞;6.二甲苯临时存放处:可燃气体泄漏报警探测器安装于房顶下部,应安装于地面以上30—60cm处;7.二甲苯临时存放处内使用的不防爆的照明灯、开关、电器控制箱等应更换为防爆电器或移出;8.货梯处缺少限重、严禁载人的警示标志。 | 责令限期整改、对该公司涉嫌违法的行为立案查处。 |
16 | 泰州纳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泰兴市安全 生产监察大队 | 唐红玲、何 洁 | 2019.12.18 | 1.电解液包装桶上无安全标签; 2.电解液中间库输送管路未涂色标识。 | 责令限期整改 |
17 | 泰兴市宏成塑业有限公司 | 泰兴市安全 生产监察大队 | 侯军、余学明 | 2019.12.10 | 1.2019 年上半年未组织危化品泄漏现场处置方案和锅炉爆炸现场处置方案演练;2.企业共 95名从业人员,提供17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无其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记录;3.中高档 PVC 人造革项目2012年7月3日经泰兴市发改委立项,企业提供消光车间及成品仓库竣工验收报告,未提供生产场所、储存场所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压延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五金仓库、导热油房、配电房、消防泵房、办公楼、食堂、门卫等)的竣工验收报告;4.化粪池、发泡机、表面处理机为有限空间,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5.成品仓库无应急疏散标志、应急出口标志;二楼安全出口被上锁;6.生产车间作业现场未设置“机械伤害”、“高温灼烫”等安全警示标志;7.压延车间中设备传动部件缺少机械防护罩;8.原料仓库、压延车间、消光车间及成品仓库等建筑,联成一体,为一个防火分区;超出防火分区规范要求;9.消光车间外搭建的厂房中放置大量可燃物;10.车间中部分消火栓被遮挡;11.多台简易升降机货箱入口未采用无孔货箱门、货箱门无电器连锁装置,货箱地坎上未装护脚板。 | 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对该公司涉嫌违法的行为立案查处。 |
18 | 泰兴市宏浩铝业有限公司 | 泰兴市安全 生产监察大队 | 侯军、余学明 | 2019.12.10 | 1.公司有10 名从业人员,提供袁前兴、肖国平的三级教育卡片和试卷,其余8 人无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资料; 2.2019 年上半年未对现场处置方案进行演练; 3.生产车间长104 米,仅两头配备灭火器; 4.生产车间作业现场无机械伤害、高温灼烫等安全警示标志; 5.车间中无室内消火栓,与竣工验收报告5个室内消火栓不符;6.车间出口需补充“安全出口”标识,使用中的吊带破损。 | 责令限期整改,对该公司涉嫌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
19 | 江苏博辉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 泰兴市安全 生产监察大队 | 余学明、侯军 | 2019.12.12 | 1.2019 年上半年未组织触电和机械伤害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2.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3.氧气高压钢瓶放置在停车场中; 4.配电房电缆沟出墙洞未封堵,高压配电房未设置挡鼠板; 5.车间中混料机及挤塑机附近有粉尘,拌料机电机不防爆; 6.现场临时用电凌乱,开包机无静电接地; 7.部分配电柜固定在可燃板上;现场高速机动部件机械防护不足; 8.部分消防器材被遮挡。 | 责令限期整改,对该公司涉嫌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
20 | 泰兴市滨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泰兴市安全 生产监察大队 | 余学明、侯军 | 2019.12.11 | 1.2019 年上半年未组织特种设备现场处置方案的演练; 2.未如实记录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 3.双氧水储罐区的洗眼器损坏;配电柜底部未密封;灭火器未按照规定配备,无维修和出厂日期及记录,无检查记录;缺少“当心腐蚀”等安全警示标志,部分安全警示标志模糊,安全周知卡无限值; 4.氢氧化钠储罐已经停止使用,储罐内的氢氧化钠溶液未清理; 5.未及时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变更的应急物资清单及储存地点; 6.安全三同时评价报告中双氧水的储罐体积(3m3)与现场(28.7m3)不一致; 7.二期一阶段安全现状评价中:在格栅井、水解池、消化池、污泥系统等必须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气体报警仪,现场查看没有安装。 | 责令限期整改,对该公司涉嫌违法的行为立案查处。 |
21 | 南大环保科技服务泰兴有限公司 | 泰兴市安全 生产监察大队 | 余学明、侯军 | 2019.12.11 | 1.2016 年11 月8 日发布《南大环保科技服务泰兴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法定代表人柏益尧于2019 年7 月2 日变更为任胜利,未按规定及时修订应急救援预案; 2.未按规定对袁林波、丁亮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学时不足24 学时); 3.中控室中可燃气体检测显示器上显示6-7%LEL 及3%LEL 的数值; 4.沼气柜等区域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及操作规程等被遮挡,进入沼气柜区域无人体静电释放装置,沼气柜区域水封罐等设施未静电接地; 5.污泥存放点建筑的屋顶支撑柱不能满足设计专篇中提到的二级防火要求; 6.厌氧储罐底部阀门开闭位置与挂的牌子不一致。 | 责令限期整改,对该公司涉嫌违法的行为立案查处。 |
22 | 泰州市鼎利精铸设备有限公司 | 泰兴市安全 生产监察大队 | 马立、肖波 | 2019.12.17 | 1.企业特种合金钢精密铸件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已经专家组审查同意,试生产日期截止2019年6月30日,目前该项目尚未经竣工验收; 2.企业未按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 3.绝缘鞋、绝缘手套已破损,未更换; 4.检修现场使用的临时用电插座无控制开关,未接地; 5.企业厂区未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6.现场使用的液化气汇流排法兰面未跨接,与退火炉的安全间距不足;7.中频炉平台上的应急照明损坏。 | 责令暂时停产 |
23 | 江苏正弘橡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泰兴市安全 生产监察大队 | 马立、肖波 | 2019.12.17 | 1.库房存放的丙烷瓶无防倾倒装置; 2.生产现场使用的电焊机未接地; 3.生产现场一台电焊机接线口无防护罩壳。 | 责令限期整改 |
24 | 江苏恒熠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泰兴市安全 生产监察大队 | 肖波、马立 | 2019.12.12 | 1.2019 年新进员工张少波和顾阳岗前安全培训时间少于24学时。 2.未制定2019年应急预案演练计划。 3.4#车间一只配电箱的外壳未通过PE线端子板与PE线做电气连接,且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未通过采用编织软铜线做电气连接,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第8.1.13 的要求。 4.配电房未设置挡鼠板,不符合《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第4.3.7 的要求。 | 责令限期整改、对该公司涉嫌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
25 | 泰州市连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泰兴市安全 生产监察大队 | 肖波、马立 | 2019.12.12 | 1.机械车间内电焊机未正确接地,不符合《焊接与切割安全》 (GB 9448-1999)第 11.3 的要求。 2.铸造车间出口处一只配电箱的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未通过采用编织软铜线做电气连接,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第 8.1.13 的要求。 3.铸造车间配电箱前存在障碍物,未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不符合《用电安全导则》 (GB/T13869-2017)第 5.1.1 的要求。 | 责令限期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