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执收行为,提高政府性基金政策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建立和实施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制度等规定,我们编制了《泰兴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泰兴市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泰兴市本级政府定价管理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以及《泰兴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本次清单更新时间截至2020年3月31日,此后国家、省批准立项、取消或调整的收费项目,按其文件规定执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将适时动态向社会公布。
二、各部门、单位严禁擅自增加项目、提高标准、扩大范围收费,凡未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或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拒绝支付。
三、涉及减免优惠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按国家、省、市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目录清单的贯彻实施和公示工作。
泰兴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含考试考务费)项目目录.xlsx泰兴市本级政府定价管理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截止到2020年3月31日).xlsx泰兴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2020版).xls泰兴市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截止到2020年3月31日).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