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教育收费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教育收费行为,现将2022年春学期各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等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幼儿园收费严格按《关于明确泰兴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泰发改〔2021〕78号)文件精神执行。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1.收费项目: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伙食费、课后服务费;代收费项目为:社会实践活动费(仅限城市学校)。2.收费标准:(1)伙食费:按照“非盈利和定期公布收支”的原则,按实收取,按月或按学期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支出清单,接受家长监督。(2)社会实践活动费:10元/生·学期。(3)课后服务费:按300元/生·学期收取,如省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民办中小学住宿费仍按原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三、普通高中收费项目和标准1.收费项目:学费、代办费(教材〈含磁带〉费、作业本费、社会实践活动费)、住宿费、伙食费。2.收费标准:(1)普通高中学费:省重点高中850元/生·学期,市重点高中650元/生·学期,一般高中500元/生·学期。(2)住宿费:各校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3)伙食费:按照“非盈利和定期公布收支”的原则,按实收取,按月或按学期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支出清单,接受家长监督。(4)代办费:高一370元/生·学期,高二245元/生·学期,高三110元/生·学期。代办费具体构成详见《2022年春学期泰兴市公办普通高中代办费收费项目和标准》(附件1)。民办高中收费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项目及标准执行,代办费参照公办普通高中代办费标准执行。四、中等专业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中等专业学校课本费、作业本费由学校报教育局备案同意后按实收取,学费按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0〕28号)精神执行,住宿费、实习材料费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五、有关要求1.各校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的实施意见》(泰教监〔2017〕2号)及本通知中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范围,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市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将依法对教育收费开展督查,严查各种教育乱收费行为。2.学校要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各学校要在学校主大门外醒目位置设立永久公示栏,按照规定的收费公示格式和内容(详见附件2、3、4),及时更新并公布本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优惠政策和投诉咨询电话(咨询电话:泰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87631606,学校负责人手机号码,校长室电话;投诉电话:12315、87728168、87728136)等内容,切实提高学校收费的透明度,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严禁向学生收取未经公示或越权制定的收费项目。3.严格执行服务(代办)性收费政策。学校服务(代办)性收费必须坚持“非营利”的原则,学期结束时学校须将服务(代办)费用使用情况在校务公示栏中公示,并将详细清单交学生及家长,主动接受师生、家长的监督和查询。4.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要继续认真做好学前教育政府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继续认真做好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发放工作,继续认真做好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发放工作。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0〕28号)要求,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低保家庭学生、孤儿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和残疾学生免学杂费,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普通高中、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资助学生,民办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助学生。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规〔2017〕9号)要求,对在公办幼儿园接受保育教育服务的残疾幼儿,免收保教费。以上通知,希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2022年春学期泰兴市公办普通高中代办费收费项目和标准2.幼儿园收费公示3.义务教育学校收费公示4.普通高中收费公示 泰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泰兴市教育局 泰兴市财政局 2022年1月28日 抄送: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泰兴市新华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