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泰兴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标对表《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强化责任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发展新成效。现将有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思想引领,法治政府建设责任不断压实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纳入依法治市年度工作要点和法治建设考核,列入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必学内容。市委中心组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重点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市委党校主体班次和干部在线教育平台课程增加安排了《习近平法治思想解读》《党的二十大中的法治精神》等课程。高标准举办全市政法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研讨班。组建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团,深入乡镇(街道)、部门、企业进行宣讲,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
2.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扎实做好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重大决策前先行学法等学法制度及宪法宣誓制度落实工作。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纳入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并进行了专题学习。积极组织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全年科级以上干部学法超过40学时。开展领导干部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活动,持续强化全市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
3.扎实开展法治项目建设。印发《2024年度法治项目暨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按照“一个项目、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四个一”推进机制,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园区基层法治机构的实体化引领作用。全市各部门、乡镇(街道)、开发园区共申报“法治项目”36个,全部由“一把手”书记挂帅督办,积极打造示范型、推广型、创新型的精品“法治项目”。启动对市域重点执法领域、17个乡镇(街道)法治建设督察工作,把法治项目落实情况纳入督察重点,以督压责、以督促改、以督提效。
(二)严格依法办事,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更加有力
1.强化行政合法性审查力度。严格规范审查流程,对拟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规范性文件,严把“程序关”,杜绝“临时上会”行为,切实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程序。持续提升审查质量,明确部门初审职责,依托“泰E法”合法性审核平台,降低决策风险,提高合法性审核效率,通过培训、宣传等形式有效提升合法性审核能力,确保文件审核制发按时有序完成,全年累计审核各类文件137件,其中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不断拓展审查范围,开展涉企文件清理工作,梳理涉企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47件,修改废止各类涉企规范性文件及政策33件。突出公平竞争审查,全过程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的指导,对2022年制定的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4件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后评估。
2.筑牢行政执法监督根基。常态化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制定《2024年度泰兴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方案》,以“部门自查+随机抽查+集中评查”的方式,2024年开展随机抽查1次,集中评查1次,市各执法部门开展联合评查3次,共评查执法案件200余件,评选全市十佳案卷。有效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特邀执法监督员、法治观察员及法治观察点的监督作用,向泰州推荐10个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及10名特邀执法监督员,共参与调查问卷1次、执法检查2次、案卷评查1次、现场考核评议1次。设立12345“一企来”企业服务热线,实现热线与网格联动发力、高效合作,力促诉求事项“一号办结”。
3.形成法治政府监督合力。强化人大审议工作,全面审议市政府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和人民法院涉民生民事审判等工作情况。落实财务监督责任,把加强财会监督作为维护财经纪律、整饬财经秩序、保障重大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的重要举措,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财经纪律重点问题整治、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监督等专项行动。有效整合监督力量,以执法监督、复议监督、人大政协监督、纪检监督为重点,推动各类监督方式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全面形成各监督主体参与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监督合力。
(三)提升执法质效,公正文明执法更加规范
1.有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印发《泰兴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任务清单》,建立会商协作机制,明确五大重点任务以及41项具体工作。制定《泰兴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公布28家执法部门及17家乡镇(街道)征集问题线索受理方式与举报电话,共收到线索10条,针对问题线索扎实开展反馈、整改和落实工作。强化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开通习近平法治思想、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内容线上学习渠道,组织全市执法人员分级分类开展全员轮训1678人。规范落实《江苏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对1591名执法人员进行执法证年审,新发换发执法证、监督证659名,清退不符合持有执法证人员55人,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执法规范、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
2.有效完善涉企执法方式。建立行政执法检查“两备案一评价”制度,实现执法检查全流程监督。编制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梳理涉企检查事项554项,着力实现“清单外无检查”。全面落实“预告式”行政检查、“联合检查”等工作机制,组织各执法部门赴园区企业开展“邀约式”“综合查一次”系列活动,实现行政执法“只进一次门”。探索非现场执法方式,通过末端监控系统平台、视频监控平台等发现违法线索,引入5G布控球、无人机等智能化设备,实现执法现场细节全覆盖呈现。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在生态环保、医疗卫生、文体广旅等16个重点领域推进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充分体现“无事不扰”。加大涉企处罚类案件调解力度,依法为25家企业减免行政处罚罚款共计83.64万元,提升企业运转活力。
3.有序落实涉企“三张清单”。落实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严格执行统计通报制度,梳理报送涉企“三张清单”典型案例。市场监管局从轻处罚案件入选全省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典型案例。2024年全市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共419件,一般违法行为从轻行政处罚共102件,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共78件,依法减免涉企处罚金额约960万元。系统开展全市各执法部门“三张清单”内容优化工作,结合各自行政权力事项,优化调整清单内容,形成全市涉企“三张清单”3.0版本。
(四)依法履行职能,法治服务发展格局逐步显现
1.机构职能运行体系不断健全。制定《泰兴市乡镇(街道)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调整完善方案》,有序落实乡镇(街道)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内设机构挂牌等工作。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调整形成《泰兴市市级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2024年版)》。调查梳理乡镇(街道)赋权事项行使情况,印发《泰兴市乡镇(街道)职责事项清单(试行)》,推动基层组织机构精简科学高效运行。成立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与13家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聘任合同》《政府法律助理服务协议》,积极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提供法律服务,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法律顾问规范管理,出台《泰兴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考核办法》,真正做到“顾而有问、顾而有效”,2024年,市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化解败诉风险案件7件。
2.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发布《泰兴市行政复议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十五条措施》,开展护航企业专项行动,建立涉企行政复议案件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快结机制和包抓联企业制度。积极推行公司律师制度,指导帮助民营企业设立公司律师事务部、申办公司律师执业证,共新增公司律师事务部2家、公司律师4人,增幅达100%。协同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制定重点“一件事”改革项目清单,推动“企业开办”“企业简易注销”“开办餐饮店”等26个“一件事”进行网上办理,探索开展光伏发电项目报备验收并网、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报装2个我市特色“一件事”项目。上线泰企惠“政策月历”功能,对《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66条政策逐一拆解、按月归集,实现申报奖补政策联动。出台《泰兴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4年版)》,促进各行业中介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3.法治服务新质生产力提档增速。深入开展“律企携手同行·服务实体经济”助企强链专项行动,开展产业链企业“点对点”的“法治问诊”,为泰兴百家重点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统筹推进数字政府信息化项目24个,投资总概算1577.1万元,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数据局、住建局、卫健委等12家单位。推动政务数据高效共享应用,为文明城市创建、智慧珊瑚项目等工作提供影像数据与边界范围共享分析服务。开展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查办商标侵权案件23起。
(五)聚焦基层治理,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不断提升
1.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规范推进。畅通复议申请新渠道,在全市17个乡镇(街道)司法所设立行政复议基层咨询服务点,打通行政复议便民“最后一公里”,落实复议为民,实现行政复议申请“容缺受理”,全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97宗,同比增长81%,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初步显现,市司法局报送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获全国行政复议法律文书二等奖。根据新修订《行政复议法》程序规定,调整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和流程,全年共召开疑难复杂案件听证会10次,听取意见104次,行政复议办案程序进一步规范。充分发挥复议监督功能,倒逼行政机关规范执法程序,提升行政执法办案水平,作出撤销、确认违法和责令履行决定的直接纠错案件24件,直接纠错率10.2%。加强诉讼案件管理,对案件报备不及时、纠错率、败诉率高的机关部门开展进驻式督查,提出整改建议,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履职。2024年全市一审行政败诉案件2件,败诉率不高于1.4%,低于泰州平均水平,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100%。
2.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逐步健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推动矛盾纠纷“一站式”调处平台建设,围绕风险源头预防、前端调处化解、诉中诉后协同治理,切实把风险隐患“防范在早、化解在小”。全市各级调解机构共组织排查4856次,受理调处各类矛盾纠纷40644件,调处成功40525件,成功率99.7%,接待群众批40644次,防止矛盾激化2402起。挂牌成立泰兴市行政争议调处中心,通过源头治理、多元解纷机制,推进行政争议全过程调解,切实提高行政复议调解结案比重,组织调解100余次,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87件,其中行政复议案件60件,行政诉讼案件27件,行政争议化解数量同比增长130%,调解和解率达31.2%。建强人民调解员队伍,邀请退休干部、退休教师、退休社区工作者、退休法官和人大代表加入调解员队伍,有机融合社会力量,最大程度引导群众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2024年新收一审民商事案件同比下降2.58%。
3.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持续加强。充分发挥市、镇、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联动作用,倾力打造“泰有助”现场法律服务和“遗卡无忧”继承公证服务品牌,以多元服务助力经济发展。拓展法律援助网络,延伸服务“末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4个、联络点37个,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220件,提供法律帮助683件。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万场讲法活动,全年共开展350多场法治讲座,受众20000多人次。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活动,为园区企业提供法律意见421条、法律咨询、法律文书服务5096次、矛盾纠纷调解85次、法治体检451次。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原则,坚定扛起“关键少数”政治责任,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纳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积极部署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完善市委常委会、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市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开展法治专题学习,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始终确保在法治框架内谋划发展、推动改革。
二是加强统筹协调,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印发《中共泰兴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和《泰兴市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制定《泰兴市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纲要(2023—2027年)〉重点任务责任清单》,为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谋篇布局,确保法治建设任务落地生根。
三是组织考评督察,落实法治政府责任。优化法治建设考核指标,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创新打造述法新模式,首次把市属一类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纳入述法对象,用述法“杠杆”撬动国企“法治引擎”。在述法大会上,对述法单位重点点评,放大述法效能,通过抓住“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以“述法”形式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成为“一把手工程”。
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
虽然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动力度不够均衡,数字化技术赋能依法行政还需加强,基层法治建设专业力量还比较薄弱,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成效与改革预期尚有差距等,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不断改进。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5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系统准确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切实担负深化贯彻落实的重大政治责任,认真履职尽责,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转化为泰兴法治建设的生动实践。
(一)坚持强化依法履职用权。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切实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层层传导压力,拧紧责任链条,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主动接受党内纪律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坚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合法性审查流程,推广应用“泰E法”系统,实现实质审查全覆盖。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加强行政检查执法监督,减少入企检查频次,杜绝随意检查。创新执法人员培训方式,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夯实镇街综合执法基础。围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终期目标任务,强化对各行政执法单位的监督检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坚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找准法治政府建设“痛点”,不断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进政务服务好办易办,完善掌上办事指引、简化办事操作,提高政府服务效能。加强合法性审查规范化建设,强化对涉及市场经济活动主体政策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加强诉源治理,源头防范各类争议案件。强化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群众投诉、举报违法行为制度和途径,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实现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双提升”。
中共泰兴市委 泰兴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