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311X/2025-00628 分 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泰兴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5-10-21
文 号 时 效

泰兴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公告

发布日期:2025-10-21 11:38 信息来源:泰兴市农业农村局 访问次数:

2025年10月16日0:30左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长江泰兴段虹桥焦土港闸外夹江水域,查获1艘涉渔“三无”(无船牌名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船舶(4.2 米长、1.7米宽40马力玻璃钢船),当事人弃船逃逸或者不在现场。

根据《渔政执法工作规范(暂行)》(农渔发〔2020〕27 号)第四十条、第六十条和《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第五十九条之规定,现要求当事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30日内到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受调查,并提供下列证据:个人身份证、涉案船(艇)合法有效证件等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接受调查并提供合法证明材料的,视为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等相关权利。根据财政部《罚没财物管理办法》(财税〔2020〕54 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之规定,我大队将依法对上述船舶进行处理。

附件:涉渔“三无”船舶照片.pdf

 

泰兴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5年10月20日

 

联系地址:泰兴市延令街道江澄路68号

联系电话:0523-87758035

 

附件:涉渔“三无”船舶照片

 

c9029b4306fc660657077c9a536ad3e7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