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推进会计行业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管理的贯彻意见》(苏财会〔2020〕1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我局检查组于2025年5月7日对江苏飞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泰州友财企业服务有限公司,5月13日对泰州万宸财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是否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进行了行政检查。
检查结果表明,江苏飞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泰州友财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交的申请代理记账资格材料真实、承诺内容属实,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具备代理记账资格。泰州万宸财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在经营期间未达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我局已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在 60 日内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