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行政执法机关(盖章):泰兴市水务局 联系人:冯艳 联系电话:15261081512 报备时间:2025年3月12日
序号 | 检查主体 | 检查对象范围 | 检查事项 | 检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检查时间 | 检查类别 | 检查方式 | 联合 检查机关 |
1 | 泰兴市水务局 | 泰兴市 | 对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的行政检查 | 对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的行政检查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 二季度 | 日常检查 | 现场检查 | 无 |
2 | 泰兴市水务局 | 泰兴市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检查 | 对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三条 | 第3季度 | 日常检查 | 现场检查 | 住建局 |
3 | 泰兴市水务局 | 泰兴市 |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 | ①现场核查建设内容与规模、项目位置与界限是否与批复一致,是否有不在批复范围内的违章建筑。②对照专项设计报告、审查意见及批复文件,查验防洪补偿工程的实施情况,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并按照批复要求落实到位。主要包括堤防加固、岸坡防护、堤顶道路建设、闸口建设等内容。③重点关注主体工程与堤防衔接处的情况,检查堤防主体及附属设施的实施和养护情况,并检查是否按照批文要求布设了堤防稳定监测设施。 | 《江苏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 第2季度 | 日常检查 | 现场检查 | 无 |
4 | 泰兴市水务局 | 泰兴市 | 对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检查、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检查 | 电子招投标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科研型研究报告批复)、招标代理合同、施工图审查意见等资料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第八条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第四条 | 第3季度、第4季度 | 重点检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无 |
5 | 泰兴市水务局 | 泰兴市 | 对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履行监理合同情况进行检查、对水工程建设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履行监理合同情况、水工程建设实施情况 |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 第3季度 | 重点检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无 |
6 | 泰兴市水务局 | 泰兴市 | 对水利工程的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程款支付、工资专户、分账管理、总包代发、工资保证金和维权告示牌等进行检查 | 水利工程参建项目工程概况表、施工总承包合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信息等农民工工资支付台账资料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九条 | 第2季度 | 重点检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无 |
7 | 泰兴市水务局 | 泰兴市 |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含河道采砂)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 | 是否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要求采砂,是否依法取得采砂许可证。是否未经许可占用河道。 |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九十一条《水法》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
| 第3季度 | 双随机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公安局 |
8 | 泰兴市水务局 | 泰兴市 | 对取水、节水的行政检查 | 取水单位取水计量设施维护、工业企业节水措施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 第2季度 | 双随机 | 现场检查 | 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