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的通知》要求,现将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
聚焦3类典型违规行为和六大领域管控难点,坚决纠治习惯性违章、常识性误操作问题,坚决守牢安全底线。
(一)三违问题整治重点
1.违章指挥。①未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将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②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③停产整顿企业未经验收合格,擅自进行生产。④违规使用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2.违规作业。①特殊作业未按照规定审批并落实现场监护措施。②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③外委外包作业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双方责任。④违反岗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⑤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通道被占用、堵塞。
3.违反劳动纪律。①未按规定向从业人员通报较大以上安全风险。②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或未督促正确佩戴。③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④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二)重点领域突出问题整治重点
1.冶金工贸(含危化品使用企业)和烟花爆竹领域。①生产装置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易燃易爆或剧毒化学品储罐超温超压超液位运行,设备设施带病运行。②联锁未办理摘除手续随意摘除,报警未处置或处置不及时。③日常作业、检维修作业现场作业人员超过规定要求。④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⑤未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并制定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等。⑥金属冶炼企业未严格执行开炉报告和炉料分拣制度,铸造车间现场未严格控制人数,铸造熔炼炉炉底、炉坑及浇筑坑等作业坑存在潮湿、积水。⑦粉尘涉爆企业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清扫,铝镁等金属粉尘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未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未严格控制粉尘爆炸影响区域人数。⑧“厂中厂”存在“三合一”“多合一”,特种设备超期未检,一键报警装置为装而装、装而不用,占用、堵塞逃生通道。⑨焊接气瓶未采取防倾倒装置,氧气瓶、乙炔瓶与火源之间间距不足,氧气瓶、乙炔瓶附件损坏。⑩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建筑施工(含装饰装修)。①施工人员未正确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未正确挂扣安全带。②脚手架底部有杂物、有电线直接搭在钢管上、脚手架作业平台上堆积重物。③装饰装修未纳管登记和现场核查。④深基坑、高支模等危大工程未编制施工方案或方案未经专家论证。⑤工棚搭建使用泡沫夹芯板,员工宿舍内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等。
3.城镇燃气。①违规使用不合格“灶管阀”。②配合查处非法贩售、运输、储存、配送瓶装液化气。③管道上方违规进行施工。④配合燃气企业检查第三方施工保护方案和应急预案编制、四方交底、动土确认、旁站监护等既有制度落实不到位。
4.消防领域。①沿街商铺 “前店后宅” 违规住人,且未设置防火分隔、独立疏散通道。②老旧小区楼道堆放杂物(如纸箱、自行车)堵塞消防通道,电动自行车违规进楼入户充电或飞线充电。③小型超市、餐饮店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施(灭火器、应急灯)过期或损坏。
5.社会事业领域。①养老机构房间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暖器、电磁炉),房间私拉乱接电线;食堂燃气管道老化、阀门损坏未及时更换,操作间油烟管道长期未清理。②校外培训机构未设置应急照明灯、安全出口标识;灭火器未放置于醒目易取用位置、数量不足、过期;安全出口通道堵塞。
6.宗教领域。①焚香炉等燃香点未设置在殿堂外较为空旷的地带,且未与储存点相分离;未严禁明火进入殿堂、仓库、储存点;未按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未保持消防设施有效。②未经审批施工作业;未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冒险作业。③举办大型活动前未提前报备;未结合实际制定应急预案;未严格控制参加活动人数。
除上述领域外,道路交通、特种设备等其余行业领域职能科室,也要立足自身实际,细化整治重点,开展集中整治。
二、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组织企业对照整治重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风险隐患,企业自查自纠情况由村(社区)收集汇总,并形成检查情况汇总表。
(二)全面检查。各村(社区)结合制度检查、日常巡查等,对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就突出问题进行全覆盖检查,推动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自查不认真、问题整治不到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及时上报相关职能科室。
(三)重点检查。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对“两易一密”和辖区内“不放心”点位进行重点检查,对自查不认真、问题整治不到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督促跟踪整治到位,仍不配合整改的单位移交上级部门执法。
(四)长效管理。该专项整治转入常态化巡查,确保隐患动态清零。
三、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相关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亲自督促,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2.强化联防联控。各村(社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严格序时安排,督促各类企业和场所开展自查自纠,适时组织现场抽查,严防问题反弹。要注重发挥网格员的作用,推动问题早发现、早解决。
3.强化惩戒震慑。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三管三必须”和“既要管目录内的,也要管目录外的”要求,强化行业领域监督,对违法违规问题屡禁不止的企业和单位,及时上报上级部门依法查处。街道安委办要将此项行动纳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办实事、解难事”评价事项,推动各方履职尽责、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