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2408/2025-00152 分 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泰兴市滨江镇 发文日期 2025-08-26
文 号 时 效

泰兴市祥庆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长碳链二元胺、2万吨长碳链聚酰胺树脂项目第二次公示

发布日期:2025-08-26 11:32 信息来源:泰兴经济开发区 访问次数: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现将泰兴市祥庆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长碳链二元胺、2万吨长碳链聚酰胺树脂项目有关信息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年产3万吨长碳链二元胺、2万吨长碳链聚酰胺树脂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闸南路6

建设性质:新建

行业类别:C2651 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

投资总额:57546.83万元

项目概况:项目用地73.78亩,新建生产车间、罐区、仓库、导热油炉房、质检楼、中控室、公用工程房以及附属废水废气处理装置、初期雨水、事故水收集池,同时对原有车间、仓库以及办公楼进行改造,总建筑面积32922.97平方米;购置氨化反应器、氢化反应器、聚合釜、蒸馏釜、精馏塔、真空泵、循环泵、回流泵、离心干燥机、切粒机、冷冻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长碳链二元胺3万吨(其中1.02万吨用于长碳链聚酰胺树脂生产)、长碳链聚酰胺树脂2万吨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废气:根据计算结果,本项目各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长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占标率小于100%,叠加替代污染源及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浓度后,非甲烷总烃的短期浓度均符合环境质量标准,SO2COPM10的短期浓度和长期浓度均符合环境质量标准。经采用AREMOD模式一级预测,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评价结果表明,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废水:本项目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的有效实施后全厂废水达到接管标准入泰兴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是可行的,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可以合法合规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噪声:本项目运行后,在采取有效降噪、隔声措施的条件下,厂界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土壤:根据大气沉降预测结果非甲烷总烃大气沉降预测数值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类用地污染风险筛选值;根据垂直入渗结果,污染物COD在土壤中随时间不断向下迁移,参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石油烃第二类用地筛选值4500mg/kg超过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随着输入时间的延长,挥发性有机物在土壤中的累积量逐步增加,在考虑淋溶、径流排出及生物降解的情况下,挥发性有机物在土壤中的累积量将更小,因此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进入土壤环境造成的累积量是有限的,在可接受范围内。综上所述本项目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地下水:正常状况下,污染物无超标范围,拟建项目正常状况对地下水无影响。非正常状况下,污水处理区发生泄漏,20年内污染物最大超标距离约51.76m,最大超标范围2523.73m2超标范围主要集中在厂区内,不会对环境保护目标造成影响。本项目周边无地下水饮用水源,环境保护目标在污染物最大迁移距离之外,不会受本项目的影响。结合有效监测、防治措施的运行,拟建项目废水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基本可控。

三、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

废气:本项目蒸馏和精馏的不凝气通过密闭管道收集,采用二级常用温冷凝+三级低温冷凝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聚合不凝气通过密闭管道收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导热油炉的天然气燃烧废气中的污染物主要为SO2、烟尘和NOx,直接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废水:项目废水分类收集,冷凝废水和实验室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调节+沉淀)处理后与其他废水一同接管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噪声:本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绿化等噪声防治措施后,可实现厂界达标,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将按照固体废物的危险性分类收集和处理,综合处理处置率达100%,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环评单位通过调查、分析和综合评价后认为:本项目选址于泰兴经济开发区中港路东侧、闸南路西侧、泰阳化学南侧、恒捷化工北侧地块,位于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厂址符合用地及规划要求,布局基本合理;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可行可靠,可有效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并落实应急预案,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控总量控制能符合环境功能要求,对环境污染贡献值不大,对环境影响可接受。综上所述,在落实本报告书中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以及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要求,加强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拟建项目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同时,本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行全过程中还必须满足消防、安全、职业卫生等相关管理要求,进行规范化的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

五、征求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的下载详见本网页附件。

查阅纸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和途径:公示期间,公众可联系建设单位,查阅纸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一)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征求对本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征求范围。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项目评价区域内的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

2.公众对项目的了解情况;

3.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看法;

4.公众对建设项目建设所持态度;

5.您对建设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对建设项目在环境管理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和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八、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泰兴市祥庆化工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泰兴经济开发区闸南南路6

联系人:魏主任

联系电话:18661284776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红山南路2号玄武律政中心B

联系人:孔工

联系电话:025-86773179

E-Mail69508896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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