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泰州市委办公室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兴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泰办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政府办公室是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为正科级,挂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大数据管理局牌子。
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
第三条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泰州市委、泰兴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抓好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泰州市委泰州市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相关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办理上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和省内外各县(市、区)发送市政府的公文;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报送发布的文件。
(三)负责市政府会议和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活动的统筹安排,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四)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等重要文稿,起草市政府领导同志讲话稿和其他文稿。
(五)围绕中心工作和市政府领导同志的要求,开展调查研究,为市政府提供参考;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政府系统调查研究工作。
(六)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向市政府请示的问题,提出审核处理意见,并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七)负责市人大、政协交市政府的有关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八)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向泰州市政府办公室、省政府办公厅报送重要政务信息;负责搜集整理信息,及时准确地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九)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和“市长信箱”,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和突发事件信息,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
(十)负责全市外事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本市的重大外事活动和涉外事务。
(十一)指导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电子政务的规划、管理和组织建设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大数据政策制定、开放共享和统筹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城建交通工程的计划安排、前置审核、协调指挥、督查考核等工作。
(十五)负责颁发市政府工作部门及直属单位印章,管理、使用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印章和介绍信。
(十六)负责上级机关、市外政府领导同志来泰的接待服务和其他重要接待任务的协调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和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