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十一月份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组织召开三季度经济形势分析会暨高质量发展指标督查会,完成三季度经济形势分析等会议材料的准备工作。
2.组织参加泰州“三比一提升”双月过堂会,4个重点园区开展汇报,同时完成市委市政府重大项目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指标汇报材料准备工作,完成泰州“三比一提升”季度点评工作。
3.完成2021年省重大项目计划申报,正在跟踪。分别是:经济开发区总投资50亿元的药明康德合全药业项目(结转至2021年)、总投资30亿元的华东表面处理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黄桥经济开发区总投资30.58亿元的惠尔信风电智能成套装备研发制造项目;虹桥工业园区总投资36.8亿元的中铁建高速列车受电弓滑板等产品项目。
4.组织全市营商环境指标牵头部门和满意度评价责任部门负责人召开营商环境便利度考核指标调度推进会。会上对《2020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评价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解读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各牵头部门逐一汇报指标考评办法、当前存在的短板弱项以及需要市级层面协调解决的问题。我委根据当前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重点和全省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相关要求,11月12日制定下发优化营商环境11月份重点任务工作清单。
5.持续深化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工作调研。《泰兴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调研报告》和《关于加快培育完善阳江路市场群的调研报告》均已进行进一步深化,并于11月17日向刘书记、刘市长作调研成果专题汇报。
6.召开泰兴-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跨江联动发展座谈会。常州市委常委、国家高新区党工委书记、新北区委书记周斌率领新北区党政代表团参加了座谈会,并签订《跨江融合园区高质量发展共建协议》《跨江融合港口一体化发展合作协议》《跨江联动区域一体化发展专项规划编制意向性协议》。
7.起草《关于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工作方案》,经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政府办已印发。
8.做好秋粮收购工作。截止11月30日,累计收购粳稻7.91万吨,与去年同期比增0.21万吨。其中:国有粮食企业收购5.59万吨,与去年同期比增0.57吨。收购价比去年同期每斤高0.22元左右。
(二)专委会电力工作开展情况
1.继续开展城区小区及乡镇集镇电线私拉乱接专项排查整治,共发现13条隐患,截至11月25日已全部整改完成。
2.对新排查发现的5条电力设施保护区周边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整治,已全部整改完成。
3.持续推进农村用电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排查乡镇供电设备安全隐患10条,农村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12条,农村用户家用漏电保护器安全隐患共163条,全部整改完毕。
4.督促供电部门对化工企业用电安全加强技术指导,前期检查发现问题87条,涉及企业49家,已整改完成77条,剩余10条供电部门已协助相关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完成各项技术服务工作。
(三)专委会油气输送管道工作开展情况
1.结合季节特点,加强管道上方第三方施工行为排查和现场监护工作。本月新发现18处第三方施工,已全部开展现场监护,其中14处已完工,剩余4处(分别为珊瑚镇曹埠村河道边坡平整、张桥镇郭桥村河道整治、根思乡焦西村沟渠整治和鱼塘清淤)我们将根据工程进度继续加强现场管控。
2.运用实时定位和轨迹跟踪,不定期抽查管道巡线人员履职情况,确保巡检质量。
3.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领域安全生产“双月会战”行动,对西气东输泰兴站场站、高后果区、第三方施工现场加强督查检查。
二、十二月份重点工作计划
(一)重点工作计划
1.组织召开重大项目矛盾问题会办和用地30亩以上项目落户审查会议(市级);
2.组织召开2020年园区、乡镇项目质效大提升考核工作会议;
3.筹备泰州、泰兴年底重大项目观摩述职活动;
4.提请召开1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督查暨园区特色产业“链长”述职会;
5.修改完善阳江路市场群发展、生产性服务业调研报告,12月上旬提请召开市服务业领导小组会议,专题汇报调研成果,研究部署下一阶段服务业重点工作。
6.修改完善“十四五”规划建议,提交全委会讨论;
7.提请刘市长牵头召开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大会;
8.香榭湖工程第一阶段(六条路和四座桥)的资金成本价格认定,提交政府常务会审议;
9.做好冬供非居天然气价格调整;
10.进一步完善沿江生态空间保护和产业布局专项规划,并向各乡镇(园区)、部门征求意见;
11.牵头推进全市六保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形成12月份《五届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统计表》;
12.牵头做好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
(二)专委会电力方面工作计划
1.继续开展老旧小区、乡镇集镇电线私拉乱接和废旧杆线专项排查整治;
2.持续推进农村用电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3.对电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和全面总结。
(三)专委会油气输送管道方面工作计划
1.继续做好管道上方第三方施工行为排查和现场监护工作
2.对全年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3.拟定下发关于对电力设施保护区、管道保护区范围内第三方施工行为实行预先报备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