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8月份重点工作计划汇总表
科室 | 重点工作安排 |
办 公 室 | 1. 制定“三亮三比三树”方案 2. 印发金秋经贸科技洽谈会总体活动方案,制定洽谈会专项活动方案 3. 根据委三定方案,落实领导分工及内置机构人员定岗方案 4. 落实本年度“六带三星”观摩点 5. 根据巡视巡察整改方案,修订完善相关制度、规定 6. 对接组织部,办理严卫群退休审批工作 7. 办理张伟杰同志转正审批手续 8. 迎接2018年度档案检查工作 |
综 合 科 | 1.做好“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会议准备工作 2.形成经济运行监测分析模板,撰写1-7月份经济运行监测分析报告,按时报省发改委综合处及市负责人 3.参加省发改委“十四五”规划理论与实践培训 4.赴园区开展调研,撰写调研报告 5.完成各类会议材料 |
工 业 科 | 1.撰写《化工新材料产业迭代升级调研报告》初稿 2.组织2019年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3.筹办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双十”计划启动仪式 4.督促管道企业完善油气长输管道高后果区应急演练方案 5.继续督促根思、姚王蟹塘占压管道整改 |
农 经 科 | 1.指导农产品园区开展产业融合示范园创建工作 2.组织开展岸线利用项目整治现场督查,形成二季度督查通报 3.督促相关部门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已完成整改事项上报销号 4.继续开展农村环境整治调研,形成调研课题初稿 5.开展如泰运河、长江的日常巡查及已完成整改事项销号工作 |
社 会 科 | 1.督促新政务中心项目建设单位对照进度推进时间节点表加紧施工 2.深入园区、企业及相关部门调研,完成《关于我市涉审中介服务市场的调研报告》 3.牵头组织对2-3家新注册工业项目进行“多评合一”中介服务新模式试验 4.督促红枫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单位抓紧完成项目投资审计 5.发布二季度诚信红黑名单 |
投 资 科 | 1. 市领导现场调研5亿元以上重大项目活动 2. 泰州市效能办7月份亿元以上新开工、新竣工项目现场认定 3. 制定《2019年度“项目质效大提升”计分办法》 4. 建立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制度,形成调研报告 5. 组织政府投资项目调研 6. 联合审计局督促黄桥开发区完成省重大项目(中一、中氢)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报告 7. 准备泰州市史市长组织的重大项目招引建设情况双月汇报 10. 筹划矛盾问题会办会 |
体 改 科 | 1.建立我市企业债券项目储备库 2.继续跟进兴黄公司企业债券的申报工作,确保8月底前报至国家发改委 3.按照要求完成饮服公司深化改制相关工作 |
服 务 业 综 合 科 | 1.完成服务型制造调研报告,排出试点企业、项目名单 2.完成泰兴市新兴服务业发展调研报告 3.修改完善阳江路专业市场群规划可行性研究方案,报市政府研究 4.会同济川街道继续做好万达、吾悦广场规上限上企业的培植及社零指标统计工作 5.继续配合做好省委巡视问题整改深化工作 |
服 务 业 项 目 科 | 1.督查“双招双引百日赛”活动服务业项目招引情况 2.起草服务业集聚区发展情况调研材料 3.举行汽贸城二期商业综合体项目开工活动 4.完成服务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估工作 5.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五星级酒店“项目工期奖”进行验收 |
散 水 办 | 1. 继续加强对建筑工地的'禁现'督查,重点跟踪拆除的混凝土企业进展情况 |
能 源 局 | (一)减煤方面 1.督促经济开发区、虹桥工业园区制定年度减煤工作方案,督促虹桥工业园区制定热源接续方案和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关停进度计划表。 2.继续督促虹桥工业园区80MW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加快施工进度。 3.继续督促新浦化学2台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作进度。 (二)电力方面 1.与工信局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交接工作,调整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编制《泰兴市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方案》。 2.督导各乡镇(街道)、园区、市各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小区私拉乱接隐患整治工作。 3.在全市电力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打整治专项行动。 |
粮 食 局 | 1.抓好夏粮收购的扫尾工作,进一步抓好夏粮收购市场监督检查工作 2.对2019年收购的在库政策性粮食进行扦样检测 3.加强协调沟通,做好泰兴市粮食储备库新建粮食烘干服务中心项目选址及招投标前期相关准备工作 4.抓好夏季安全生产和安全储粮工作。 |
价 格 监 测 监 审 科 | 1.编制我市执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2.根据我市《关于实施差别化污水处理费政策的通知》(泰价〔2016〕69号),公布2019年度执行差别化污水处理费企业名单 3.赴周边各县市自来水公司进行调研,完成我市自来水成本价格与周边各县市对比分析报告 4.完成污水处理成本监审 |
价 格 综 合 科 | 1.督查民政、工会、退役军人事务局5月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到位情况 2.联合住建局请示政府,确定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并批复 3.继续配合住建局(房管局)对房产开发企业和房产中介进行专项检查 4.做好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工作 5完成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